時間:2023-08-21 16:5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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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準則將長期股權投資對被投資方的影響分為四類: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響;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新準則對共同控制、重大影響類長期股權投資要求用權益法,但并未明確該項長期股權投資是否在活躍市場中有報價、公允價值能否可靠計量。對于使用權益法的長期股權投資,新準則第9條規定,企業在初始取得長期股權投資時,應比較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的被投資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進而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這使得投資方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與應享有的被投資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保持一致。對于在活躍市場中有報價、公允價值能可靠計量的且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才能用權益法。
一、初始計量
(一)相關規定根據《指南》,企業在初始取得長期股權投資時,分兩種情況進行會計處理:一是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二是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應按其差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對該規定,《講解》解釋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是投資企業在取得投資過程中通過作價體現出的與所取得股權份額相對應的商譽及不符合條件的資產價值;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是雙方在交易作價過程中轉讓方的讓步,應屬于投資方的收益。
例如,以1000萬元購入一項長期股權投資,持股比例為30%,購入當天被投資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為3000萬元,則投資方投資成本1000萬元,大于應享有被投資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900萬元(3000×30%)。此時,投資方長期股權投資的入賬價值為1000萬元,包括購買的可辨認凈資產900萬元和購買的商譽及不符合條件的資產價值100萬元;后一種情況,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依上例,設投資成本為800萬元,其它資料不變。此時,長期股權投資的入賬價值應為900萬元,其和支付的800萬元投資成本的差額應記入“營業外收入”。
按照新準則及其相關規定,初始取得一項投資時,兩種差額如何處理,則要看其原因是商譽及不符合條件的資產價值還是轉讓收益。講解認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即是商譽,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即是轉讓收益。
(二)存在問題一是上市公司若以市價評估其凈資產公允價值,則該公允價值已反映了商譽及不符合條件的資產價值。投資成本大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則不能再認為是商譽或不符合條件的資產價值,而是一種損失,應列入“營業外支出”。二是如果采用對被投資方凈資產逐項評估以確定其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方法,對于投資成本小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則并不一定是轉讓收益,也有可能是被投資方的負商譽或虛記的資產或未入賬的負債。此時,長期股權的投資成本本身就反映了其持有的股份價值,所以,長期股權投資按其成本入賬即可。
二、后續計量
(一)未實現損益的會計處理新準則將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視為一種未實現損益,未實現損益在處置時轉為已實現損益。公允價值變動是應記入損益類科目,還是記入所有者權益類科目,本文認為可以從以下方面進行分析:一是持有的時間長短。若時間長,則宜記入所有者權益類科目,時間短,則宜記入損益類科目。二是市價穩定性。若市價穩定,可將公允價值變動記入損益類科目,否則記人所有者權益類科目。
權益法下,投資方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隨被投資方凈資產的變動進行調整,屬于被投資方凈利潤引起的,投資方要記入“投資收益”科目;屬于被投資方除損益以外其他權益變動引起的,投資方持股比例不變的,記入“資本公積”科目。投資方調整了其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但并未實際收取或付出現金,應屬于會計上的未實現損益,而投資收益賬戶核算的是企業已實現的收益。在此記入投資收益賬戶便和其它相關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的賬務處理不具有可比性。若不記人投資收益,則應記入其他有關損益類科目,如交易性金融資產下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或是直接記入所有者權益類科目,如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下的資本公積。
在此,本文認為記入資本公積比較合適:首先,長期股權投資屬于股權投資,被投資方的市值不一定穩定、真實,若因此引起的被投資方的凈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記入投資方的損益類賬戶,會造成投資方的利潤不真實;其次,長期股權投資目的是長期持有,沒有期限,在權益法下投資方對被投資方又可以進行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因此,很可能造成投資雙方通過被投資方的凈資產的公允價值長期調整企業的利潤現象;最后,屬于被投資方除損益以外其他權益變動引起的凈資產變動,投資方持股比例不變的,投資方記入資本公積,所以屬于被投資方凈利潤引起的凈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投資方也記人資本公積,可以使會計信息具有可比性。
(二)長期股權投資的調整金額問題新準則規定,對于被投資方實現凈損益、發放現金股利、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時,投資方要相應調整其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因為這些事項影響到了被投資方的凈資產公允價值,但調整的金額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投資方實現凈損益時。新準則第12條規定,企業在確認應享有被投資方凈損益的份額時,應當以取得投資時被投資方各項可辨認資產等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對被投資方的凈利潤進行調整后確認。本文認為,該規定模糊了衡量投資方長期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時點,因為企業記賬時間和取得投資時間并不一致,這兩個時間被投資單位的公允價值并不一定一樣,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應反映現在所擁有的被投資方各項可辨認資產等的公允價值的份額,這才是目前長期股權投資的真正價值。
二是被投資方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時。根據新準則第10條,投資企業按照被投資方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計算應分得的部分,相應減少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據此推定,準則認為被投資方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所引起的凈資產賬面價值的減
少數應等于其公允價值的減少數。但實際上,股利或利潤所引起的凈資產賬面價值的減少數并不等同于凈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數。Miller and Modigliani(1961)研究指出,在完全資本市場假設下,公司的股利政策不會影響其市場價值。但這顯然不適合中國股市。股利相關論認為公司的股利分配對公司市場價值有影響。從理論上講,發放股利或利潤會引起公司盈余下降,從而引起股票價格下跌。但有時發放股利或利潤向社會傳遞了企業經營良好的信息,反而會抬升股價,在資本市場有效的前提下,公司價值就會增加。所以,根據被投資方分配的股利或利潤數調減后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并不能真實地體現長期股權投資本身的價值。
三是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根據新準則第13條,投資企業對于被投資方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并計入所有者權益。由于所有者權益其它變動對被投資方凈資產公允價值的影響很難計量,所以新準則雖然引入了公允價值概念,但實際上此處還是按被投資方所有者權益其他變動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對于長期股權投資的調整金額問題,由于被投資方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以及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對企業凈資產價值的影響并不確定,所以在實務中,將被投資方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以及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的賬面價值數調整為公允價值不具有可操作性,并且此法使會計信息提供成本較高,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所以,本文建議,可在期末通過計算投資方應享有的被投資方的凈資產的公允價值的份額與目前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來確定調整金額。
學習目標
1.基本理論:3個段,企業合并,初始成本確定。2.成本法的后續計量。3.權益法的后續計量5步。4.長期股權投資的減值及處置
第一節 基本理論
一、3個階段
5個沒有:
1.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2.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3.沒有達到控制;4.沒有達到共同控制;5.沒有達到重大影響
二、企業合并分3個類型1.控股合并2.吸收合并3.新設合并
1.控股合并
(1)控股合并的要點:雙方的法人資格都不消失,它表現為持股比例50%
同一控制下:有人管理的情況下雙方合并,雙方的名稱合并方和被合并方,用賬面價值法進行處理,不允許出現損益類科目。
(2)控股合并與合并報表關系。只有在控制的情況下才能談得上合并報表的問題,在5個沒有段,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段談不上合并報表的問題。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都談不上合并報表的問題。合并報表的前提是在控股合并方式取得長期股權投資,才談得上合并報表,其他的情況都談不上,合并報表的編制一般由母公司來編制,它是根據個別會計報表調整后來編制的。
(3)編制合并報表思路。①在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當中,首先母公司拿著兩家報表的復印件,將母公司復印件的報表由成本法改為權益法,子公司的報表不做任何變化,在此基礎上經過5大塊抵銷來編制合并會計報表。
②對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在編制報表時。首先由母公司拿著兩家報表的復印件,其次對母公司復印件的報表,長期股權投資由成本法改造為權益法,同時要將子公司的報表(復印件)由賬面價值改為公允價值,具體的做法是將資產方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存貨的賬面價值改造為公允價值,同時相應的調整子公司所有者權益當中的資本公積,在此基礎上經過5大塊抵銷來編制合并報表。
4.第3個段(控制)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是由控股的方式取得,又分為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母公司平日核算的是成本法,期末編制報表時要將母公司的報表復印件由成本法改造為權益法。
2.吸收合并
吸收合并:是指雙方的法人資格有一個消失,它具體分為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
同一控制下
(1)A對B100%的控股,如果B的法人資格消失,則屬于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如果B的法人資格不消失,則稱為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
如果B的法人資格在,則稱為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分并,如果B的法人資格消失則稱為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
對于同一控制的吸收合并具體的處理思路:
借:資產(被合并方的資產的賬面價值)
借: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若是借方差額)
貸:負債(被合并方負債的賬面價值)
貸:合并方支付的對價(賬面價值)
貸:資本公積―其他(若借貸不平,貸方余額)
該差額處理原則不論是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還是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都適用。
(2)非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具體的賬務處理思路:
借:資產(被合并方資產的公允價)
借:商譽(出現借方的商譽是吃虧的情況)
貸:負債(被合并方負債的公允價值,但是負債賬面價值=負債公允價值)(一般情況下)
貸:支付對價(公允價)
貸:營業外收入(沾光)
公允的凈資產=公允資產-公允負債
中級會計所得稅當中講述的企業合并就指的是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而不是指其他合并。
3.新設合并是指雙方的法人資格都消失,重新到工商局辦理注冊登記。
三、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確定
舉例1.某企業用銀行存款100購買股權;2.某企業用存貨:賬面價值80,公允價100,增值稅率17%,換取股權;3.某企業用固定資產:賬面價值100,累計折舊20,公允價90。換取股權;4.某企業用無形資產:賬面價值100,累計攤銷20,公允價70,換取股權;5.某企業發行權益性證券(股票)面值30,公允價70,發行費1,換取股權。
(1)五個沒有段持股比例5%。
①借:長期股權投資100(倒劑)
貸:銀行存款 100
②借:長期股權投資117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
借:主營業務成本 80
貸:庫存商品 80
③借:固定資產清理80
累計折舊20
貸:固定資產 100
借:長期股權投資90
貸:營業外收入10
貸:固定資產清理 80
④借:營業外支出10
借:長期股權投資70
累計攤銷20
貸:無形資產 100
⑤借:長期股權投資70
貸:股本 3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40
另作一步借:資本公積―股本溢價1
貸:銀行存款1
當資本公積賬戶不夠借時,借盈余公積,再不夠借時,借未分配利潤。
總結:在購買法下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 都是按照公允價值入賬的,但是如果在取得長期股權投資過程當中,如果有已知股利,不應當計入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而應當單列,對于相關的傭金,手續費、稅金一般是計入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二般情況下不記入,如例5。
(2)重大影響,共同控制段(方法、原理同上)持股25%
(3)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用公允價值法也稱購買法)持股75%,(方法、原理同前面5個例子)
四、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的取得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法),舉例同上面5個,被投資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為120
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賬務處理的核心思想是:
借:長期股權投資(以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的賬面價值*持股比例來確定)
貸:支付對價(賬面價)
借貸不平,貸方差額貸:資本公積
借方差額借: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
1.借:長期股權投資 90(120*75%)
借: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10
貸:銀行存款 100
2.借:長期股權投資90
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7
貸:庫存商品8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100*17%)
3.借:固定資產清理80
累計折舊20
貸:固定資產 100
借:長期股權投資90
貸:固定資產清理80
資本公積10
4.借:長期股權投資90
累計攤銷20
貸:無形資產 100
資本公積10
5.借:長期股權投資90
貸:股本30
資本公積60
借:資本公積―股本溢價1
貸:銀行存款 1
總結:在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當中,借方記:長期股權投資以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的賬面價值*持股比例來確定的,貸方記支付的對價(賬面價),差額處理為
借: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
貸:資本公積―其他
對于長期股權投資取得時有已知股利,應當單列,不應當計入成本。發行權益性證券的發行費用同前面
第二節 成本法后續計量
控制段核算方法是:平日成本法,編合并報表時由成本法改成權益法(改母公司的報表),成本法核算有憑證、報表、賬,而改造為權益法沒有憑證、賬,只有復印的報表
1.適用范圍:5個沒有段,控制段
2.賬務處理的要點:(1)只有當被投資立發放現金股利時才做賬(即發錢做賬,不發錢不做賬),而且要特別注意的是投資方賺的錢視為投資收益,不是投資方投資的錢所賺的錢,不應視為投資收益,而應視為投資成本的回收。
例:甲企業對乙企業2001年1月1日進行投資,持股比例是10%,被投資方每年末所實現的利潤是200、400、300、500,每年4月1日發放的現金股利為100、200、300、400
成本法具體處理思路:借:應收股利(被投資方發放現金股利總額*持股比例)
(恢復)借/貸(沖減):長期股權投資
借/貸:投資收益
應沖減或恢復的長期股權投資=(投資后截止到本年末止被投資方累計發放的現金股利總額-投資后截止到上年末止被投資方累計實現凈利潤)*持股比例。
X0(假定X=3,應當沖減,但要和以前年度沖減的長期股權投資予以攀比,若以前沖2,應再沖1(貸方)
若以前沖3,不恢復也不沖減
若以前沖5,應恢復2(借方)
X≤0時,不沖,但要把以前年度沖減長期股權投資予以恢復,而且僅恢復已沖減部分
哪一年賬務處理,就站在哪一年,而且要站在中間。
1.借:長期股權投資 100
貸:銀行存款100
應沖減/恢復的長期股權投資=(100-0)*10%=10(沖10)
借:應收股利10(100*10%)
貸:長期股權投資10
2.借:應收股利20(200*10%)
貸:投資收益20
應沖減/恢復的長期股權投資=[(100+200)-200]*10%=10(不沖不恢復)
3.借:應收股利30(300*10%)
借:長期股權投資10
貸:投資收益40
應沖減/恢復的長期股權投資=[(100+200+300)-(400+200)]*10%=0(不沖恢復10)。
4.借:應收股利40(400*10%)
貸:長期股權投資10
貸:投資收益 30
應沖減/恢復的長期股權投資=[(100+200+300+400)-(400+200+300)]*10%=10(沖減10)。
第三節.權益法核算
1.適用范圍:共同控制,重大影響以及在期末編合并報表時,對母公司復印件的報表由成本法改造成權益法。
2.核算的要點:(1)當被投資方所有者權益總額發生變化時,投資方緊跟著馬上做賬,而且投資方認可被投資方的報表是公允價值的報表,而不是賬面價值報表。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報表之間差異在于: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存貨。
3.處理步驟
第一步:首先比較初始投資成本和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享有份額(公允所有者權益*持股比例)
可辨認凈資產=公允所有者權益=公允資產-公允負債
成本 份額處理
1.100 100 不處理
2.100 120借:長期股權投資20貸:營業外收入20
3.100 90不做賬
乙(被投資方原報表) 公允報表(08~01~01)
甲對乙2008年1月1日投資支付價款25萬元,2008年12月31日,乙實現利潤-10萬元,存貨出售60%,固定資產5年不考慮殘值。用平均年限法,無形資產10年
乙公司原來的利潤表(甲不認可),乙公司公允報表(甲公司認)
收入117 37 收入 117 37
費用4747 費用64 64
凈利潤70-10 凈利潤53-27
當被投資方的賬面價值和公允價值不一致的時候(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存貨),對于被投資方做出的利潤表,投資方不認可,應當對其凈利潤進行改造,根據調整后的利潤表確認損益,如果被投資方發生了虧損,也要按照此方法改造,當被投資方的賬面價值各公允價值一樣的時候,被投資方的利潤表不用改造,投資方是認可的。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10.6
貸:投資收益10.6
第二步:當被投資方實現凈利潤時,分兩種情況
1.當賬面價值不等于公允價,首先對被投資方的利潤表進行改造,以改造后的利潤表為基礎確認損益.
2.當賬面價值等于公允價時,則無須改造,直接按照持股比例來確認投資收益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貸:投資收益
對被投資方發生凈虧損時,處理原則同凈利潤
逆流交易:甲與乙是聯營或合營企業的關系
甲(投資方) 20% 乙(被投資方)
2008年12月乙銷售給甲一批商品,成本300,售價500,乙當期凈利潤1200
獨立第三方A甲乙(丙投資80%,甲投資20%)
1.甲此時尚未將商品出售給獨立第三方,A甲此時利潤未實現,得抵銷虛假利潤,若以后銷售,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未抵銷之前1200*20%=240
借:長期股權投資 損益調整240
貸:投資收益 240
沖回: 借: 投資收益40
貸:長期股權投資 損益調整40
2.如果甲交商品出售給外部獨立的第三方,此時利潤實現了,此時無需抵銷.
3.當售價低于成本價時,實實在在確認(虧損不抵),不存在抵銷。
逆流交易總結,若未對外銷售則抵銷,若對外銷售,則不抵銷,發生虧損不抵銷。
順流交易:甲(投資方)20%乙(被投資方)
2008年甲銷售給乙一批商品,成本600,售價1000,乙當年實現利潤1400
A乙未對外銷售
1.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1400*20%=280
貸:投資收益 280
借: 投資收益 80
貸: 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80
2.2009年對外銷售做相反的會計處理
B.乙對外銷售,則不抵銷
順流交易總結同逆流交易
第三步:當被投資方發生虧損時,首先按賬面價與公允價是否一致,分兩種情況
甲公司對乙公司持股比例是40%.2008年末乙公司實現凈利潤-5000元,長期股權投資帳面價為1040元。
1.當賬面價值不等于公允價時,要對虧損進行改造
2.當被投資方發生超額虧損
(1)首先讓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減記至0為限
借:投資收益1040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1040
(2)再關注投資方與被投資方是否存在沒有明確清收計劃的長期應收款
假設有200 借:投資收益 200
貸:長期應收款 200
(3)進一步關注投資方對被投資方的虧損是否承擔額外義務
假設為1借:投資收益1
貸:預計負債 1
(4)剩余的備查登記
當以后年度被投資方實現盈利時,恢復的次序為備查賬.預計負債.長期應收款(沒有明確請收計劃).長期股權投資。
第四步:當被投資方發放現金股利時
借:應收股利
貨: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但是當被投資方的現金股利額超過了投資方確認的長期股權投資金額,視為投資成本的回收。
對于當年投資,當年發放現金股利,不論是成本法還是權益法的處理都是一樣的,分錄為:借:應收股利
貸: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清算性股利)
第五步:當其他原因而導致被投資方所有者權益總額發生變化時
例:當被投資方可供出售金融資產100變為120,投資方持股比例為20%賬務處理:
被投資方賬務處理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20
貸:資本公積―其他20
投資方賬務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權益變動 4
貸:資本公積――其他4
總結:投資方賬務處理
借/貸: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權益變動
貸/借:資本公積―其他
第四節期末計價及處理
1.發行減值時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不能轉回)
2.處置
借:銀行存款
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
貨:長期股權投資各相關賬戶(成本.損益.其他權益變動)
借貸不平,用投資收益補平
最后結轉
[關鍵詞]長期股權投資 初始投資成本 企業合并
新會計準則體系中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以下簡稱新投資準則)與舊準則相比變化較大,而且,其具體會計處理還需要比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合并準則》等具體準則,業務比較復雜。
一、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的會計處理
企業合并分為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三種。只有在控股合并方式下,才可形成合并方對被合并方的長期股權投資。在控股合并方式下,雙方經濟上已經實為一體。為真實反映“投資”實質,合并方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應體現為享有被合并方凈資產份額,而具體的計價基礎,是由合并會計方法決定的。合并會計方法主要有權益結合法和購買法之分。權益結合法假設企業由合并形成的聯合在合并之前已存在,因而只須按被購企業賬面的資產、負債的價格進行資產負債表的合并,合并后參與合并企業的會計報表均保持原來的賬面價值。購買法認為,企業合并是一個企業取得另一個企業凈資產的一項交易,與企業購置普通資產的交易基本相同。在購買法下,要求合并方按與之相交換的資產或權益的價值來衡量所收到的資產或承擔的負債,將公允價值體現在購買方的賬戶和合并后的資產負債表中。
在《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合并準則》中,將企業合并分為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從其認可的合并計價基礎(賬面價值和公允價值)以及會計處理程序來看,采用的是權益結合法和購買法共存的方法。對于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由于參與合并各方的股東(即最終控制方)的控制權并未發生變更,合并各方存在關聯關系,在會計方法上采用權益結合法。而對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合并各方相對獨立,能夠較為充分地表達自己的意愿,交換價值的“公允性”較高,因此采用了購買法進行核算。
1.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的會計處理
對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進行會計處理時,根據權益結合法的思想,合并方取得的被合并方的凈資產是雙方交換股權的結果,屬于內部交易,不具有商業實質。因此,直接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由此體現進行這項投資的目的。確認時不需要考慮合并方支付的資產或承擔的債務的公允價值,也不需要考慮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因合并發生的如審計費等直接相關費用計入當期損益,合并方以支付現金、轉讓非現金資產、承擔債務方式以及發行權益性證券作為合并對價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與支付的現金、轉讓的非現金資產、承擔債務的賬面價值以及發行股份面值總額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股東權益。調整時,先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的會計處理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的確定是分兩步進行的。
首先,根據購買法的思想,合并方通過購買行為取得被合并方的凈資產,應視同購買普通資產的外部交易,以購買時支付的實際成本作為其入賬依據,且采用公允價值計價。因此,以購買方支付對價的公允價值構成的合并成本作為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支付合并對價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資產處置損益計入合并當期損益。
其次,從投資的目的看,由于投資方取得此項長期股權投資的實質是通過投資取得具有控制力的被投資方的股份,這時,取得投資的成本應是與享有被投資方凈資產的份額相等。因此,在以合并成本作為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后,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還需要進行調整。調整時,對初始投資成本大于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確認為合并商譽。對初始投資成本小于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計入合并當期營業外收入。調整后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為取得被合并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
二、企業合并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的會計處理
對企業以合并外其它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以支付對價的公允價值加相關稅費為基礎確定。對以發行權益性證券方式作為支付對價的,初始投資成本為所發行證券的公允價值。
當投資方通過長期股權投資對被投資方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響能力時,初始投資成本大于取得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實際上是購買的與被投資方股權份額相應的商譽。由于這部分商譽的存在無法和企業自身區別開來,不具有可辨認性,不滿足資產確認條件,因此不予確認。這樣,初始投資成本就包含了購買的商譽,且不需要進行攤銷,保留到處置為止。初始投資成本小于取得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是已實現的交易中被投資方的股東作出的讓步,計入當期的營業外收入,調增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綜上所述,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的會計處理原則是由投資方對被投資方具有的影響力而確定的。根據投資方對被投資方的影響關系,分為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響以及不具有以上關系,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四種類型。對這四種類型的初始投資成本的確定可以總結如下:第一,對前三種,一般應以取得被投資方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作為基礎來最終確認初始投資成本。對同一控制下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計價基礎為被投資方凈資產賬面價值。第二,對第四種類型,直接以支付對價的公允價值為基礎來確認初始投資成本。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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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原《投資》準則比較:一是新準則縮小了核算范圍,僅規范長期權益性投資;二是改變了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計量方法,要考慮是否構成企業合并,某些情況下還要考慮公允價值;三是取消了股權投資差額的核算;四是改變了權益法與成本法的核算范圍,將對子公司投資改為采用成本法核算;五是改變了權益法下投資損益的計量方法,要按照公允價值的影響對被投資單位的損益進行調整后確認,承擔巨額虧損時還要考慮損益以外的其他因素;六是改變了成本法與權益法相互轉變的核算等等。
2007年4月,財政部又出臺了《企業會計準則講解》。通過對準則、應用指南和講解等資料的學習和研究,本人以為新準則在初始確認、后續計量、公允價值引入、核算方法轉換等諸多方面都存在問題,本文僅就《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一長期股權投資》及相關資料在長期股權投資在初始確認和計量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探討。
一、新準則關于長期股權投資初始確認的有關規定
《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一長期股權投資》在第三條和第四條對于不同情況下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如何進行初始計量作了“明確規范”,《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一企業合并》在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對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也作出了相關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一)《長期股權投資》準則第三條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其初始投資成本:
1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現金、轉讓非現金資產或承擔債務方式作為合并對價的,應當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與支付的現金、轉讓的非現金資產以及所承擔債務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發行權益性證券作為合并對價的,應當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按照發行股份的面值總額作為股本,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與所發行股份面值總額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p>
企業會計準則講解對此所做的補充規定是:在按照合并日應享有被合并方賬面所有者權益的份額確定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時,前提是合并前合并方與被合并方采用的會計政策應當一致。企業合并前合并方與被合并方采用的會計政策不同的,在以被合并方賬面所有者權益為基礎確定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時,首先應基于重要性原則,統一合并方與被合并方的會計政策。在按照合并方的會計政策對被合并方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的基礎上,計算確定形成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購買方在購買日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一企業合并》確定的合并成本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一企業合并》第十一條的規定,購買方應當區別下列情況確定合并成本:(1)一次交換交易實現的企業合并,合并成本為購買方在購買日為取得對被購買方的控制權而付出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以及發行的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2)通過多次交換交易分步實現的企業合并,合并成本為每一單項交易成本之和;(3)購買方為進行企業合并發生的各項直接相關費用也應當計入企業合并成本;(4)在合并合同或協議中對可能影響合并成本的未來事項作出約定的,購買日如果估計未來事項很可能發生并且對合并成本的影響金額能夠可靠計量的,購買方應當將其計入合并成本。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一企業合并》第十二條的規定,購買方在購買日對作為企業合并對價付出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一企業合并》第十三條的規定,購買方在購買日應當對合并成本進行分配:(1)購買方對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應當確認為商譽。(2)購買方對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經復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其差額應當計人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
(二)《長期股權投資》準則第四條規定,除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其初始投資成本:(1)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包括與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直接相關的費用、稅金及其他必要支出。(2)以發行權益性證券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發行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3)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4)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一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確定。(5)通過債務重組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一債務重組》確定。
二、長期股權投資初始計量存在的問題
按照新準則,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計量主要采用兩種模式,既購買法或權益結合法。購買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計量金額主要考慮投資方付出對價的公允價值,權益結合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計量金額主要考慮被投資方當日所有者權益的賬面價值,可以說兩者的計量金額大相徑庭,而投資單位在取得對外投資時到底應當選擇哪一種計量模式被分為三種情形: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企業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
問題恰恰就出在三種情形的劃分上:首先,“企業合并”表面上看代表的應當是一種結果,表明投資方在投資后能夠對被投資方形成控制關系,實際上是投資數量的一種體現,只有在被投資方所有者權益中占有半數以上的比例才能形成控制關系,而“企業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講的卻是付出投資對價的方式,兩者并舉在邏輯上沒有形成一個封閉的集合;其次,“同一控制”或“非同一控制”應當表明在投資前投資方與被投資方的關系,與“企業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并舉也沒有形成一個封閉的集合;再次,企業合并時付出對價的方式無非也就是付出現金、非現金資產、發行權益性證券、承擔債務等,在邏輯上并沒有排除《長期股權投資》準則第四條所列的各項方式。
《長期股權投資》準則表述“取得投資情形”時在邏輯關系上的不嚴密,勢必會給投資業務的初始計量帶來麻煩。如:甲公司和乙公司同為A集團下屬的兩個非全資子公司,若2007年8月甲公司以普通股2000萬股(面值1元/股、市價4元/股)取得乙公司60%的股權,這應當屬于準則中描述的“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相當于集團內部資源調整,應采用“權益結合法”。假設當日乙公司所有者權益的賬面價值為10000萬元。則甲公司投資當日應當確認“長期股權投資”6000萬元(10000×60%),確認資本公積增加4000萬元(6000-2000),不考慮公允價值。
而如果假設甲公司以同樣的方式只取得乙公司30%的股權,問題就出現了。根據投資比例分析,該投資沒有構成企業合并,不能用“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的情形來處理,但投資行為又發生在集團內部,實際上應當是集團內部資源的調整和配置,應采用權益結合法,則甲公司應確認“長期股權投資”3000萬元(10000×30%),確認資本公積增加1000萬元(3000-2000),不考慮公允價值。但按照準則的表述卻屬于“企業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即“以發行權益性證券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發行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應確認“長期股權投資”8000萬元(2000×4),確認資本公積增加6000萬元(8000-2000)。這兩種處理結果造成資產的賬面價值相差5000萬元(8000-3000),資本公積相差5000萬元(6000-1000)。而如果投資方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或“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投資,則有可能形成“營業外收入”。
很顯然,同一集團內部企業之間投資,如果投資方持股比例相對較小不構成“企業合并”,則剛好是《長期股權投資》準則初始確認時的盲區,完全可以被一些企業用來虛構資產或虛構利潤。
關鍵詞:長期股權投資 初始投資成本 后續計量 方法轉換
為了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滿足投資方和被投資方對企業會計信息的需求,財政部對2006年實施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以下簡稱“CAS 2(2006)”)進行了修訂和完善。新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以下簡稱“CAS 2(2014)”)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本文擬就長期股權投資的新舊準則進行對比分析,著重分析二者在核算范圍、核算方法上的區別和影響。
一、CAS 2(2006)與CAS 2(2014)核算范圍的比較
修訂后的CAS 2(2014)將長期股權投資核算范圍縮小,投資方只承擔被投資方的經營風險,而對被投資方無重大影響的權益性投資,將不再是CAS 2(2014)的核算范圍,而由其他的風險控制機制和其他的會計準則來規范核算。總之,CAS 2(2014)在長期股權投資核算范圍上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的同時也將對投資方的資產結構、財務核算產生較大的影響。CAS 2(2006)與CAS 2(2014)在核算范圍上變動情況如表1所示。
二、CAS 2(2006)與CAS 2(2014)初始計量的比較
CAS 2(2006)與CAS 2(2014)在合并日對長期股權投的初始計量確認標準是不同的。CAS 2(2014)對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的核算有所改動和增加,變動情況詳見表2所示。
下面舉例說明CAS 2(2006)與CAS 2(2014)初始計量不同對長期股權投資的影響。
案例1:丙公司和乙公司是甲公司的子公司,丙公司股份的70%由甲公司持有。2013年1月1日,丙公司所有者權益具有50 000 000元的賬面價值,55 000 000元的公允價值,公允價值與賬面值的差異為固定資產的設備款,該設備還剩5年可使用,設備的凈殘值忽略不計。丙公司在2013年初至2014年底,實現凈利潤6 000 000元。2015年1月甲公司將上述股權轉讓給乙公司,轉讓價格為4 0000 000元。要求:做出乙公司的賬務處理。
分析:丙公司2014年底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為56 000 000元。即:賬面價值=賬面值50 000 000+賬面凈利潤6 000 000=56 000 000(元)。
從母公司甲公司的角度分析:丙公司2014年底,所有者權益按照公允價值進行調整的賬面價值為59 000 000元。即:公允價值調整的賬面價值=公允價值55 000 000+按照公允價值調整的凈利潤(賬面凈利潤6 000 000-折舊 2 000 000)=59 000 000(元)。
按照CAS 2(2006)規定:乙公司取得丙公司70%股權的初始投資成本=丙公司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56 000 000元×70%=38 500 000(元)。所做賬務處理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38 500 000
資本公積 1 500 000
貸:銀行存款 40 000 000
按照CAS 2(2014)規定:乙公司取得的丙公司70%股權的初始投資成本=丙公司在合并財務報表中的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59 000 000元×70%=41 300 000(元)。所做賬務處理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41 300 000
貸:銀行存款 40 000 000
資本公積 1 300 000
通過案例1初始計量的比較說明,在同為甲公司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影響甲公司決策的重要因素是被合并方丙公司合并報表中所有者權益59 000 000元的賬面價值,而不是被合并方丙公司所有者權益56 000 000元的賬面價值,更不是被合并方丙公司所有者權益55 000 000元的公允價值。
三、CAS 2(2006)與CAS 2(2014)后續計量的比較
CAS 2(2006)與CAS 2(2014)后續計量的方法都包括權益法和成本法。CAS 2(2014)下權益法適用范圍沒有改變,而成本法適用范圍縮小,僅適用于投資方持股比例大于50%的能夠對被投資方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CAS 2(2006)與CAS 2(2014)后續計量范圍變動情況如表3所示。
對于持股比例小于20%對被投資方無重大影響的投資,CAS 2(2014)作為金融資產進行核算。下面舉例說明CAS 2(2006)與CAS 2(2014)后續計量適用范圍不同對賬務處理的影響。
案例2:2014年W公司購入甲公司股票20 000股,每股4元,共計80 000元,占甲公司普通股股本的10%,手續費1 000元。
按照CAS 2(2006)規定:當投資企業(W公司)持有被投資企業(甲公司)股份在20%以下時,投資企業(W公司)應采用成本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81 000
貸:銀行存款 81 000
按照CAS 2(2014)規定:當投資企業(W公司)持有被投資企業(甲公司)股份在20%以下時,投資企業(W公司)應作為金融資產進行核算。本文只對金融資產中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分析(下同)。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81 000
貸:銀行存款 81 000
四、CAS 2(2006)與CAS 2(2014)核算方法的轉換
在CAS 2(2006)中,只涉及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和權益法轉換為成本法。本文不做詳細闡述。
在CAS 2(2014)中,除了上述兩種轉換以外,新增了金融資產與權益法的轉換,金融資產與成本法的轉換。
(一)因追加投資等原因形成的轉換(如圖1所示)
本文僅討論由金融資產轉換為權益法的核算。
案例3:2014年甲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投資發生下列業務 :
(1)2014年1月5日,投資企業甲公司用3 000 000元購入被投資企業乙公司6% 的股份,以銀行存款支付。甲公司在初始確認時將購入的股票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3 000 000
貸:銀行存款 3 000 000
(2)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購入的股票公允價值為3 500 000元。因為公允價值3 500 000元大于賬面值 3 000 000元,所以甲公司應調增賬面值500 000元。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500 0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500 000
(3)2015年4月,被投資企業乙公司向投資企業宣告派發2 000 000元現金股利。
甲公司的應收股利=2 000 000×6%=120 000(元)
借:應收股利 120 000
貸:投資收益 120 000
(4)2015年7月1日,投資企業甲公司持有被投資企業乙公司20%的股權(因甲公司支付給其他股東8 000 000元獲取乙公司14%的股權,與甲公司原有6%的股權合并)。7月1日甲公司原來持有的股權已經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核算的公允價值是4 000 000元。被投資企業乙公司7月1日具有公允價值為61 000 000元的可辨認凈資產。假定不考慮所得稅的影響。
分析:2015年7月1日,將原來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的賬面值轉入按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中。
第一步:確認投資成本。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8 000 000
貸:銀行存款 8 000 000
第二步:將原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轉入長期股權投資。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4 000 00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3 000 000
――公允價值變動500 000
投資收益 (差額)500 000
第三步:將原來計入資本公積的數額轉出并計入當期損益。
借:資本公積――他資本公積 500 000
貸:投資收益 500 000
第四步:調整初始投資成本。
權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4 000 000+8 000 000= 12 000 000(元)
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61 000 000×20%= 12 200 000(元)
因為,長期股權投資甲公司的初始投資成本12 000 000元,小于應享有的被投資企業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12 200 000元,差額200 000元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并計入營業外收入。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200 000
貸:營業外收入 200 000
(二)因處置股權等原因形成的轉換(如圖2所示)
本文僅討論由權益法轉換為金融資產的核算。
案例4:2013年6月1日投資企業M公司用9 000 000元購入被投資企業N公司股權的40%,以銀行存款支付。同日,N公司擁有21 000 000元的可辨認凈資產(按公允價值計量)。2015年2月1日,被投資企業N公司30%的股權被M 公司轉讓,轉讓價格為8 000 000元。當日,投資企業M公司還剩余公允價值為2 650 000元的股權(占被投資企業N公司股權的10%)。因此,M公司應將核算方法由原來的權益法轉換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2013年6月1日到2015年2月1日期間,被投資企業N公司增加了 500 000元的資本公積,獲取1 000 000元的凈利潤(按照公允價值計算)。
分析:因為初始投資成本9 000 000元大于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21 000 000×40%=8 400 000(元),所以M公司不調整初始投資成本。
第一步:計算確認M公司的投資收益。投資收益= 1 000 000×40%=400 000(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400 000
貸:投資收益 400 000
第二步:確認M公司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所有者權益其他變動=500 000×40%=200 000(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所有者權益其他變動
200 0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00 000
第三步:M公司處置長期股權投資。處置股份前,投資企業M公司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值=9 000 000+400 000+ 500 000×40%=9 600 000(元)。處置股份時,投資企業M公司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值=(9 000 000+400 000+500 000×40%)×30%/40%=7 200 000(元)。賬面值中包括:6 750 000元的成本,300 000元的損益調整,150 000元的所有者權益其他變動。
M公司的投資收益是轉讓價格與賬面值的差額。投資收益=8 000 000-7 200 000=800 000(元)
借:銀行存款 8 000 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6 750 000
――損益調整 300 000
――所有者權益其他變動 150 000
投資收益 (差額)800 000
第四步:將投資企業M公司剩余的2 650 000元股權的賬面價值轉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核算。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2 650 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2 250 000
――損益調整 100 000
――所有者權益其他變動 50 000
投資收益 (差額)250 000
第五步:將M公司原來采用權益法核算而確認的200 000元資本公積轉出,并確認投資收益。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00 000
貸:投資收益 200 000
總之,CAS 2(2014)的修訂和完善,使得投資方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更合理,資產結構更明確,更能滿足風險管理的需要,不僅完善了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也進一步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同時推動我國企業境外上市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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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資行為可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遭受國家行政部門制裁及處罰,導致經濟損失和信譽損失。企業在進行對外投資選擇時,投資行為必須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法律法規,切不可只貪圖利益,而不顧及其他。
2、投資未按立項審批程序審批或超越授權審批,出現重大差錯、舞弊、欺詐而導致投資損失。授權批準屬于事前控制,可以將不當行為制止在發生之前,最大程度地減少公司可能的損失,長期股權投資金額、投資風險大,因此公司必須對長期股權投資設立嚴密的授權審批制度。
3、投資項目未按科學、嚴密的評估和論證程序進行立項、市場調研、可行性分析、專家論證,隨意性大,形成亂投資,給企業經營造成嚴重損失。第一,對于決策者來說,信息的收集程度是展開決策的前提與條件,必須盡可能多的收集更為精確、全面的數據,從而保障所作決策的科學性。第二,投資決策者的自身綜合素質也會對投資決策產生重要影響。如果投資決策者不能對行業的發展背景與市場經濟的發展規律做出全面了解,那么就可能導致決策的失誤,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決策風險。
4、在公司開展投資工作當中,如果長期股權投資從持有到處置出售轉讓過程缺乏有效的管理,那么就很有可能給監督與控制工作帶來困難,不能保障投資安全和投資收益而造成損失。公司在進行一系列合同的簽署工作時,必須按照相應的規章制度,按照程序來開展工作,如若不然,就很可能導致長期投資股權的不盡明確,從而造成公司投資權益的損失,這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公司的經營風險。
5、會計核算工作不到位,沒有對長期股權投資的價值做出準確的核算,出現遺漏或者差錯,使會計資料缺乏較好的完整性、真實性、以及準確性,給財務工作造成風險,導致長期股權投資權益受損。如減值準備的計提、審核、批準工作沒有按照規定的程序與步驟開展,就可能導致核算工作缺乏準確性、權屬變更缺乏時效性,最終還會影響到財務報告的準確性,這都會加大財務工作風險。
公司長期股權投資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的措施
1、在長期股權投資決策階段,公司應當根據投資目標和規劃,合理安排資金投放結構,科學確定投資項目,擬定投資方案,明確投資目標、規模、方式、資金來源,重點關注投資項目的風險和收益。同時結合公司內部的各項實際情況,對投資項目與投資方案進行可行性分析與研究工作,以公司的規模狀況、投資目標等情況客觀對投資規模、預期收益等指標做出評價,要根據公司本身的實際情況開展投資工作,做到小心、謹慎投資,切不可盲目投資。
2、公司應當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對投資項目進行決策審批。特別是涉及到“三重一大”事項(重大問題決策、重大項目投資事項、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額資金支付)時,必須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實行集體決策審批或者聯簽制度。任何個人不得單獨決策或者擅自改變集體決策意見。投資方案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重新進行可行性研究并履行相應審批程序。
3、公司應當根據批準的投資方案,擬定投資合同,并聘請律師、注冊會計師、注冊評估師等專業人員對合同條款進行審核。與被投資方簽訂投資合同或協議,必須明確出資時間、金額、方式、雙方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子公司進行股權投資時還應嚴格按照母公司規定執行,及時上報母公司審批。
4、在長期股權投資的執行階段,公司應該根據正式簽署的投資合同的相關文件規定,嚴格按照投資合同約定投放資金。為了避免在長期股權投資的過程中出現舞弊現象,完善公司內部的授權制度,建立健全投資業務的資金收付、憑證保管、會計記錄等管理制度,實現對長期股權投資的全過程管理控制。
5、公司應當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對投資項目進行跟蹤管理,及時掌握被投資方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定期組織投資質量分析,發現異常情況,應當采取相應措施。公司財務部門定期和不定期與被投資方核對有關投資項目、開展項目分析,按照公司規定的標準與程序進行賬務處理,保障財務信息的及時性和準確性,保證對外投資的安全、完整。
6、應該強化對股權投資權益證書的保管,健全好一套完善的檔案記錄,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清點盤查,設定專人對其保管,明確權利義務。如果股權出現改變,相關部門要盡快辦理好權屬變更的相關手續,最終由財務管理者對變更后的最終賬目予以審核與確認工作。
7、公司應加強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及處置過程的稅收籌劃,長期股權投資有兩方面的投資收益,一是持有期間的股息、紅利收益,二是投資轉讓的資本利得收益。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收益為免稅收入;而企業轉讓股權,扣除相關成本按照差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企業先投資分利,再轉讓股權,運用分割方法,可減少公司的稅收負擔。
8、對不符合公司發展戰略或喪失繼續持有價值的長期股權投資,公司應當及時處置。首先,應由專門的投資管理部門向授權部門提出相關處置申請,申請中應注明相應長期股權投資的項目名稱、金額、處置原因、處置方法。其次,授權部門認真審核,對于一些重大的投資項目應召開董事會議進行討論,集體決定處置方案。為防止處置過程中的舞弊,長期股權投資的處置價格應由外聘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或者直接將長期股權投資的處置工作給社會專業處置機構來進行,從而更為有效地保障公司經營目標的順利實現。
9、公司應該定期或者不定期對長期股權投資開展減值分析,要按照規定的標準與程序執行,保障賬務處理的及時性。企業對持有的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的規定計提減值準備,在后續會計期間公允價值上升,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對子公司和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的規定計提減值準備,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10、在投資過程中及投資結束后,應由內部審計人員對長期股權投資的整個過程進行評價,評價的內容可以包括定性的評價長期股權投資的內在風險和對企業競爭力的提升程度;定量的評價可以采用指標包括投資的年現金凈流量、投資回收期等。
(一)長期股權投資的原始價值計量
獨立的企業指具有獨立報告主體和獨立法人主體資格的企業。一個報告主體既可以是一個法人,也可以是包含若干法人的經濟意義上的一個聯合體。按合并后主體的法律形式不同,企業合并可分為吸收、新設與控股合并;按最終控制方是否發生變化,又分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企業合并在同一控制下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以權益性證券發行的方式作為其合并對價的,在合并日應當按照其享有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初始投資成本。權益性證券發行面值總額與初始投資成本之間形成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股本溢價或資本溢價),資本公積(股本溢價或資本溢價)不足沖減的,應調整留存收益。而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下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合并方應按確定的企業合并成本確認初始投資成本,該成本包括發行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合并方支付的資產以及承擔的債務。
(二)長期股權投資的后續計量
其中權益法核算范圍包括聯營或合營企業投資(持股量一般介于20%-50%之間)所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根據投資企業享有被投資企業所有者權益的份額的變動進行調整。成本法核算范圍包括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和對參股企業投資(持股量一般介于0-20%之間)所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此方法下投資按成本計價。
二、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核算
(一)權益法核算
所有者權益的份額是權益法核算的關鍵。所以權益法的重要核心是要關注被投資企業的所有者權益的變動情況。權益法下,投資者應以被投資企業所有者權益的變動情況為依據,對其長期股權進行后續核算,并在此核算調整的基礎上調整相應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被投資企業實現盈利或虧損時,被投資企業的所有者權益也隨之出現相應的增減變動,此時投資企業就以其所享有的所有者權益的份額比例來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并同時確認相應的投資收益。另一方面,被投資企業發放現金股利或分配利潤時,被投資單位的所有者權益就一定會減少,那么此時投資企業也就應當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并按其享有被投資企業所有者權益的份額來確認應收股利。
(二)成本法核算
成本法核算是以原始確認入賬價值作為后續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成本法下,原始入賬價值一經確認,在后續計量中,就不需再改變,但可以進行減值。但以下兩種情況例外:一是繼續增加新的投資份額,二是出售部分或全部投資。在這種核算方式下,重點應該放在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分配利潤。也就是說,緊密關注被投資單位是否已經發放現金股利或分配利潤,一旦發放,投資方就應立即按所享有的份額確認應收股利,同時再確認相應的投資收益。除此之外,被投資方的其他任何經濟活動,都與投資企業無關。
三、長期股權投資股息所得的納稅籌劃方法
雖然在新的《企業會計制度》中將股權投資收益全部計入“投資收益”中,但實際操作中,還是按照稅法上的兩大分類:股息性所得和股權轉讓所得。股息收入投資從投資實體獲得屬于征收企業所得稅,所得稅,原則上應避免雙重征稅。稅法規定,如果被投資方的所得稅稅率低于投資方的所得稅稅率,此時除了明文規定的定期減稅、免稅投資收入以外,應當扭轉的稅前收入,必須納入投資應納稅所得額,且必須上繳企業所得稅。會計方面規定,投資方企業在年末,參照相關法律法規(區分成本法和權益法),核算應當獲取(或分擔)的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的凈利潤(或虧損)的份額,并計入投資收益(或損失),然后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在稅收法律上,無論業務投資會計會采取何種核算方法,在分配利潤時,投資方企業應確認投資收益的實現。
(一)保留低稅地區被投資企業的利潤不予分配
如果被投資單位未分配利潤,即使被投資單位有很大的利潤,也不能確定為投資方企業取得的股息收入。在我國所得稅相關法律中,也沒有明確的規定。如果投資企業處于盈利狀態且其使用稅率高于被投資企業,那么投資企業對其自身的投資者可能就會延遲分配利潤或返還股息、股利等。為此,投資企業可以以投資額對被投資企業進行控股,從而影響被投資企業的利潤分配方式。這種方法對于投資企業可以實現延期納稅或全額避稅;以被投資企業的分布,可以減少現金流出,但這部分資金支付利息,是添加免息貸款,以獲取資金的時間價值。有關規定指出,企業利潤在不分配的情況下,在企業內部積累,且不用上交相關稅費。這樣,雖然股東沒有得到表面上的現金股利,但股東所持的相關股份或股票等賬面價值上升,使股東相關利益增加。目前,我國對股票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如果股東將股票價格下跌,只有交易金額支付證券交易印花稅,稅收負擔大大低于個人所得稅、股息和股息稅的負擔。如果投資企業母公司的全資子公司,不進行利潤分配是必要的。
(二)關于先分配后轉讓的納稅籌劃
如果企業積累利潤不分配,就會提高轉讓股權的賬面價值,使其股息利潤變成應該全額合并為應納所得額的股權轉讓所得,而這些股息性所得,卻是本就應該享受免稅或需要補稅的利得。企業在轉讓占有其95%以上的企業或清算全資公司時,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改組改制中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8]97號)中的相關規定。被投資方的累積盈余公積和累積未分配利潤中應當分配給投資企業的份額應當計入投資企業的股息性所得。被投資企業在有因稅后提存而產生的股東留存收益或未分配利潤等,其投資方轉讓股權時,一并轉讓該投資方的以不高于被投資企業賬面分配利潤的股權轉讓人的實際資本為準的留存收益,且此部分股權屬于投資企業的股權盈利,不計入股權轉讓的價值。此時,企業轉讓占有其95%以上的企業或清算全資公司時,分配優先、轉讓次之的核算方法對于納稅籌劃來講是毫無意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