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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監管思路精品(七篇)

    時間:2023-09-12 17:03:28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金融監管思路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金融監管思路

    篇(1)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監管;必要性;建設思路

    在近些年,互聯網金融發展迅速,大大的沖擊了傳統金融體系,同時也給我國金融產業帶來了更多的發展契機。而發展迅速必然其中就會有弱點存在,而如何減輕問題,從而加快互聯網的健康發展是我們所要認識并探索的問題,通過進行良好的建設,能夠進一步推動我國朝現代化社會邁進。

    一、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現狀

    (一)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現狀

    目前我國網絡第三方支付已經在逐步形成一個體系,通過不斷的完善和建立,已將大大的降低了互聯網金融的風險。第三方支付監管主要具有是兩個問題,首先是作為主要的監管部門的人民銀行在近些年連續的頒發了關于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規章制度,這些制度都有效了限制了第三方支付機構的一些潛在風險,避免了一些由于監管不力而引發的金融漏洞。其次,支付清算協會針對目前的發展推出了一些規范性文件,有效的預防第三方支付機構所帶來的風險,從而使得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能夠有效的進行。

    (二)眾籌融資的現狀

    我國近幾年流行起一種融資形式,叫做眾籌,而這種融資方式存在著不規范行為,我國在2014年推行了相關文件對重籌融資進行規范,這項文件的推出對于眾籌融資具有很大的限制性,但是眾籌已經是非常廣泛的一項行為了,文件是難以杜絕的,因此,面對不規范和風險的地方可以進行有效的管理,而不是遏制。

    (三)銷售渠道業務的現狀

    銷售渠道的業務主要指的就是電子商務,目前,隨著生活步伐的加快,越來越多的人在網絡上購物,而一些金融支付機構與互聯網銷售進行有效的合作為銷售機構和金融支付機構都創造了巨大的經濟效益。

    二、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必要性

    (一)個人會在利益驅使下產生不理智行為

    以互聯網作為媒介來進行金融交易本身不是面對面的進行交易,存在著很多不確定的因素,在網絡上不能夠準確的核對交易雙方的信息,因此中間產生金融欺詐的行為是非常多的。現在網絡上有很多借貸機構,由于出資人不能準確的核對借資人的信息,因此這種交易就存在著很大的風險,而如果被欺騙,那么就會造成巨大的損失,而很多人即使了解其中的風險,但為了豐厚的利息報酬,還是會不惜以身犯險,從而損失的更多,對于互聯網金融產業的發展是極其不利的。

    (二)個人的不理智行為會影響整個市場的不理智行為

    個人的不理智投資行為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整個金融市場。例如在購買一些基金或者股票,在投資人出現一些情況急需用錢時,會出售一部分,平臺或者其他的消費者會購買和回收,而在這種情況下,投資人會恐懼發生經濟損益,就會將所具有的所有投資產品進行轉出,投資者自身處于一種保護自己的理,但是很有可能會引起大量人來轉出投資產品,進而對于平臺來說是巨大的損失,甚至會破壞市場經濟鏈條的一部分。

    (三)市場經濟本身存在著缺陷

    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為了鼓勵發展,對于市場建設是比較松弛的。金融最大的特點就是風險性,互聯網本身的風險性指數也很高,并且更多的情況下都是隱形風險,而政府很難在問題出現時就發展問題,因此有的時候難以發揮“有形的手”的作用。而金融市場一旦出現問題,所給投資者帶來的將是巨大的損失,而資金鏈條如果斷裂的話,影響的就是整個金融體系,而市場本身是制造風險,不負責解決風險,沒有及時進行解決,那么對于國家,甚至與之相關聯的國家都會是一場災難。

    三、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建設思路

    (一)完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

    我國的互聯網金融形勢發展的時間并沒有很久遠,但是發展形勢十分迅猛,這就導致目前的互聯網金融是一種沒有監管的狀態,風險很大。而面對我國這個巨大的消費市場,建立起完善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是十分緊迫的,因此,我國相關部門應該積極健全法律法規進行規范,明確,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有法必尊的狀態。而我國正處于發展狀態,不了解其中的運行,可以借鑒一些其他國家已經建立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法律,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來不斷完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

    (二)建立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組織體系

    互聯網金融產業所涉及的項目十分廣泛,雖然同為一大類,但其中的差異還是很大的,因此,僅僅建立一個互聯網金融監管機構是遠遠不夠的。我們可以學習目前國際上最為流行的分開監管和綜合監管共進,我國可以建立不同的監管部門,將不同種類的互聯網金融產業分歸到不同的類別中,進行明確的分類管理,這就可以充分發揮各個監管部門的優點,從而實現效益最大化。

    (三)完善互聯網金融監管的自律管理系統

    而互聯網金融產業的安全本質上還是身處在互聯網內部的自律性,這對于互聯網金融發展十分重要。一般的自律組織都是地方性的,比如我國的中關村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并不具有規模,但是對于一些金融主體是有很大的影響的,但是畢竟號召力沒有那么強烈,因此,我國相關部門應該積極進行互聯網金融自律系統建立,結合我國現實情況,可以在下面的自律協會設立多個監管委員,從而不斷促進我國互聯網金融產業的可持續發展。

    四、結語

    隨著我國經濟和互聯網合作的不斷深入,不斷創新,不斷發展,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呈良性的狀態,但是新型產品,肯定會帶來各種各樣的問題,因此,有識之士應該不斷深化認識,不斷對其進行深化改革,實現我國的互聯網金融的可持續發展。

    作者:林潔然 單位:河北大學經濟學院

    參考文獻:

    [1]馬曄.資本賬戶開放背景下影子銀行系統性風險及監管模式研究[D].上海社會科學院碩士論文,2015(7):27-29.

    篇(2)

    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體制的基本概況

    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建設大體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1998年以前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實施金融監管;第二階段是從1998年開始,對證券業和保險業的監管從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監管中分離出來,分別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形成了由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和保監會三家分業監管的格局。2003年中國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組建,接管了中國人民銀行的銀行監管職能,由此我國正式確立了分業經營、分業監管、三會分工的金融監管體制。

    我國金融體制存在的問題

    ·分業監管模式導致金融監管機構缺乏協調性,存在監督缺位問題

    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機構是采用分業監管模式,從金融監管的主體角度來看,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是平級的,而在實際工作中,常常各自為政,部門之間缺乏一種協調機制。另外,專業機構缺乏監督。

    ·對金融控股公司存在監管盲區

    我國金融控股公司下屬機構交叉持股導致內部管理部門層次復雜化,集團業務涉及多種金融業務又使經營復雜化。信息不對稱及金融監管體系之間存在的差異、不同監管主體之間信息不對稱都會導致監管真空的出現。

    ·事后監管的滯后性難以對金融創新進行有效監管

    中國金融工具創新是從無到有,現行的監管法規及制度設計很難進行事前的預見,對風險加以預防。因此,金融工具創新不僅成了金融機構不斷放大金融杠桿率的最佳手段和途徑,而目前也成為金融監管的一個難題。

    ·監管人員素質不高,不適應金融業務發展需要

    金融監管人才匱乏,監管人員中缺少掌握現代金融業務和從事金融監管研究的人員,大部分監管人員缺乏系統的、專業的金融理論基礎,無法適應金融發展的要求。

    ·金融監管法制不健全

    我國金融監管正在走向法制化道路,但是還存在諸多問題。第一,金融法規不嚴密,金融法規的約束性欠缺;第二,金融法規的能動性欠缺;第三,與國際金融立法的關聯性欠缺。

    改革和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總體思路

    ·我國金融監管體系改革的目標

    從長遠看,我國應走金融統一監管或綜合監管之路,變分業監管為統一監管,建立統一監管、分工協作、傘形管理的金融監管體系。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改革目標應當是,建立一個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中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進行綜合金融管理,統一調動監管資源。

    ·現階段改進和完善現行金融監管體系的具體對策

    第一,進一步明確各監管機構的職責,各監管機構加強信息交流,強化監管協調,完善和強化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監管聯席會議機制”。應當將目前主要對金融機構的監管逐漸轉變為功能監管,實行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相結合的管理辦法。

    第二,將合規性監管與風險性監管相結合,以合規性檢查為前提,風險性監督為主,二者并重。建立銀行和金融機構信用評級制度,進行合規性和風險性評級,以強化銀行和金融機構對其經營和風險程度的識別和管理,增強自我約束力。

    第三,建立金融同業自律機制,創造一種維護同業有序競爭、防范金融風險、保護同業成員利益的行業自律機制。同時中央銀行、金融監管部門和其他政府部門之間形成協調監管政策和手段,建立一個防范跨行業、跨市場金融風險的長效協調機制。

    第四,健全我國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一方面,設置內部稽核機構;另一方面,建立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稽核評價制度;其三,充實改善內控設施,建立高效的金融管理信息系統。

    第五,完善我國相關法律法規體系。建立既適合我國金融業發展規律又符合國際金融準則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明確監管協調合作機制的框架、職能和權利界限,為完善金融監管提供法律上的支持。

    第六,建立一支專業化、國際化的監管隊伍。應強化金融監管人員資格考評,提高監管人員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建立恰當的激勵機制,吸引外來優秀人才。

    第七,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

    篇(3)

    【關鍵詞】新金融文明 金融監管 影響 監管路徑

    “新金融文明”是依托信息技術驅動,在繼承傳統金融優勢的基礎上,能夠更好適應實體經濟多層次、多元化發展的金融文明。新金融文明背景下如何加強金融監管,在保護好金融消費者利益的同時,為互聯網金融發展提供更廣闊的天地?本文對此進行了探討。

    一、新金融文明對金融監管的影響

    (一)新金融文明影響了金融監管范疇

    傳統金融文明背景下,監管機構只需要對實體銀行進行監管。

    新金融文明要求監管從“實體擴展到虛擬”,既要重視傳統領域的監管,還要強化虛擬范疇的監管;從單純監管商業銀行向監管多種主體轉變。從理論上講,新金融文明擁有無盡的參與主體。從現實來看,新金融文明業務的參與主體既有傳統商業銀行,也有互聯網企業,還有其他諸如保險公司、小額信貸公司等。新金融文明實現了金融的多主體發展,也加大了金融監管的難度。

    (二)新金融文明影響了金融監管方法

    互聯網技術是新金融文明的技術支持。要實現新金融文明背景下的金融有效監督,就需要積極利用互聯網技術。比如綜合運用大數據分析,判斷可能的風險狀況。同時,為了提高監管效率,還可以結合云計算等互聯網技術。當然,在金融監管中,傳統的一些有益經驗依然可以使用。要將傳統監管經驗與互聯網監管技術相結合,以取得更好的監管效果。

    (三)新金融文明影響了金融監管責任

    新金融文明在帶來金融便利的同時,由于進入相對便利、要求不嚴等原因,也存在諸多的安全隱患。比如P2P“跑路”事件就嚴重挫傷了新金融文明的推進。同時,新金融文明開放的特征,吸引了廣大用戶尤其是中低收入用戶,一旦發生風險將會引發極大的社會問題。這就決定了新金融文明背景下,監管責任更大。新金融文明的發展現實,要求金融監管機構必須要結合現代金融文明發展實際,在監管方面不斷探索、創新,適應新金融文明的需要。

    (四)新金融文明影響了金融監管思維

    傳統的金融監管模式偏重于“監管”,將“監管”作為主業,工作重心是明確“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能做的范圍與容忍程度”等。新金融文明則要根據市場需求狀況,不斷推出符合市場需求的產品,產品創新性強、市場環境變動大,單純的界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能做的范圍”將會束縛新金融文明的發展。比如“余額寶”誕生后央行等監管部門的表態,就引起了社會廣泛爭議。這就要求監管部門需要在重視風險控制的前提下,進一步做好指導服務工作。

    二、新金融文明背景下金融監管原則

    (一)適度監管

    新金融文明的特征需要金融適度監管,但是不能過度監管。比如針對“余額寶”等寶寶類產品的監管措施,就被多數民眾認為過度監管。如果對互聯網金融予以過度監管,將會直接影響互聯網金融創新,制約互聯網金融發展活力,最終影響我國整個金融行業的健康發展。

    (二)混業監管

    新金融文明融合了多種金融業務形態,本質屬于混業經營。針對新金融文明這一特征,在監管中,就必須要堅持混業監管原則,而不能再采用傳統的分業監管思維。從我國金融監管發展來看,分業監管的弊端不斷凸顯,分業監管的優勢則不斷減弱。針對當前新金融文明發展的需要,要堅持混業監管的原則。

    (三)民主性原則

    平等與開放是新金融文明的本質屬性。傳統金融監管更多的是一種“威權監管”,“權力”或“權威”是實現監管目標的保障。但是在新金融文明背景下,再依靠“威權監管”則容易引起反彈。前面反復提及的“余額寶”等寶寶類產品監管就是一個例子。新金融文明背景下,要求金融監管更具有民主性和平等性。

    三、新金融背景下金融監管實現路徑

    (一)明確適度監管的基本原則

    適度監管應該至少包括如下內涵:一是互聯網金融必須無條件接受監管,不能脫離金融監管,不能放任自由。無論是從國家金融安全還是維護相關參與者的利益,以及從國家宏觀政策制定等方面來看,都需要加強互聯網金融的監管。二是金融監管要秉持審慎態度,尤其是對創新產品不能盲目的套用傳統監管模式和思路。要根據產品的發展情況,科學制定相應的監管措施,實現鼓勵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目標的有機結合。三是在金融監管中,要從現代金融發展的大局出發、要從改善金融服務質量的角度出發,避免運用監管維護特定部門或機構的利益。

    (二)探索互聯網金融“安全港”制度

    從某種角度而言,無論是我國還是國際范圍,部分互聯網金融產品(或服務)的發展缺乏合規性和合法性。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可以考慮構建“安全港制度”。“安全港制度”的目的是:厘清新金融文明背景下各類活動(包括產品創新、市場營銷、售后服務等)非法性標準。凡是列為非法范疇的活動,一律不得進行。“安全港制度”也可以理解為“負面清單”制度。

    (三)推動監管機構協調整合

    推動金融監管機構協調整合是新金融文明監管的必然趨勢。從我國的實際出發,短時期內將“一行三會”合并為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缺乏可行性。為了適應新金融文明監管的需要,可以通過定期協調制度、集中辦公制度等措施,強化各個監管部門的相互協調,確保信息交流,以實現監管力量的整合。在長遠來看,隨著我國金融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入,國家可以結合互聯網金融發展趨勢,設置專門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機構,或考慮在國家安全委員會下設立金融監管風險理事會,統一履行宏觀審慎監管職責。

    (四)充分利用互聯網技術進行監管

    要積極利用互聯網技術進行監管。一方面,金融監管部門要強化互聯網技術的硬件與軟件建設。在硬件方面,主要包括網絡、信息設備等。在軟件方面,則涵蓋了人才、互聯網技術運用意識與理念等。要結合當前我國的“信息高速公路”建設、“智能社會”、“物聯網”等戰略,不斷提升互聯網金融監管軟硬件實力。另一方面,金融監管部門要善于“借力”。互聯網金融企業目前已經在大數據、云計算等方面儲備了相應的技術,一些互聯網企業巨頭(比如阿里巴巴、騰訊、百度)等,則依托電子商務、第三方支付等,掌握了大量的信息資源。金融監管部門要強化與這些企業的業務聯系,以提高監管效率。

    總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催生了新金融文明。新金融文明對金融監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傳統金融監管模式、思維和方法難以適應新金融文明的需要。為了更好的推動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促進新金融文明的健康發展,需要相關部門在金融監管實踐中不斷探索,總結經驗。

    參考文獻

    [1]武杰.第三方支付對金融監管帶來的影響[J].時代金融,2015,32:261+265.

    篇(4)

    關鍵詞:金融危機;金融監管;政策

    1 金融危機下金融監管缺失分析

    (1)對次貸過程監管缺失

    通過住房貸款經紀人的推銷、,房貸銀行(Mortgage Bank)的信用審查和審批,一筆住房貸款往往就這樣完成了。但是本應在此過程中發揮指引作用的美國金融監管當局并沒有對次級貸款的發放機構、發放標準進行監管,危機發生前,依然沒有對其引起高度的重視,因此美國金融監管當局對次貸過程的監管存在缺失。

    (2)二級市場監管缺失

    商業銀行通常會把貸款賣給證券公司和投資銀行,而后者通常會利用一些金融工具把這些資產重新打包,變成以以貸款的債權做擔保的證券,然后把這種已經放大了收益的金融產品賣給相關的投資機構,從中或許手續費等收益。在這種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由于杠桿作用,使得資產的實際價值已經被防范,而同時由于資產證券化的過程是較為復雜,就進一步掩蓋了其真實的風險信息,并將這種帶到了市場中,而美國的金融監管機構對于這種金融產品創新和衍生品的泛濫并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也沒有對其進行干涉,同時由于金融衍生品的信息公布是不需要在資產負債表中顯示,因此監管當局也無法得到準確的產品信息。

    (3)信用評級公司監管缺失

    從金融危機的發展過程來看,信用評級機構也成為了推手,危機前,其把大部分的次級住房貸款都給予很高的評級級別,而其后又迅速降低所有次級貸款的評級,加劇了市場的恐慌,存在著 “利益相反”的問題,這嚴重影響了信用評級的“公正性和嚴正性”。

         2 金融危機后美國、英國金融監管改革方案分析

         (1)美國“傘+雙峰”式改革的制度分析

         金融危機后,美國政府也對金融監管體系進行了改革,此次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最終模式是在“傘”的基礎上吸收了“雙峰”的結構特點。新的監管體系具備了以下三個職能:從穩定整個金融市場出發進行的市場穩定監管;二是從加強市場規范的審慎金融監管;三是從投資雙方出發的商業行為監管。在這其中,市場穩定監管者(美聯儲)充當“傘+雙峰”的“傘骨”,兩個監管機構充當“雙峰”來執行目標型監管職能。

         (2)英國的金融監管政策改革分析

         為了修改完善現行金融管理體系,英國了《反思全球銀行系統危機,重建國際監管體系》的報告,大膽地提出了全球金融監管系統重建建議。報告主要提出了如下建議:1.加強國際協作以增強跨境監管的效率。2.提高針對大型企業的監管標準。3.提高跨國企業集團的監管效率。4.重建國際監管體系。金融監管局為了解決國際監管準則的制定者和監管機構監管效率的差異和跨境監管力度的差距,希望通過在早期預警系統(EWS)、執行已達成的國際監管標準、國際協作監管、危機管理四個獨立而相互關聯的領域的國際協力合作來推動國際監管體制的重建。5.國際分支和準入。

         3 后危機時代美英經驗對我國金融監管創新的啟示

         (1)大力推進功能監管模式

         當前,我國 “一行二會”的監管制度盡管為我國金融市場監管做出了很大的貢獻,但也顯示出其固有的一些不足。在混業經營的時代,金融機構之間的界限也沒有那么清晰,以往由由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對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外匯市場分類監管的模式已經不適合,要實現在混業經營模式下有效的金融監管,就必須大力推動當前金融監管模式改革,逐步把適用于混業經營的功能監管模式推出,從而更能有效防范風險,實現金融安全。

         (2)加強對系統性風險的防范

          盡管我國金融市場還沒呈現出系統性分析,但隨著我國經濟的加速發展,系統性風險是存在的。因此,在金融監管的過程中,要對風險有充足的認識,并建立系統性風險的方法體系,時刻關注宏觀經濟政策、金融市場利率變化等預兆風險的因素變化,從而能夠對風險有足夠的防范措施。

         (3)推動國際間金融監管交流與合作

         隨著經濟一體化的進程加快,我國與國外金融金融市場的聯系也原來越緊,因此就必須要我國金融監管機構及時推動與國外監管當局及國際組織的合作與交流,不斷學習和吸收好的監管經驗,使我國金融監管實踐與國際標準接軌,從而在國內建立有效的金融監管體系。

         參考文獻:

         [1]胡濱.完善金融監管與立法,積極應對金融危機[J].中國金融,2009(8).

    篇(5)

    關鍵詞:混業經營;金融監管;模式創新

    金融市場所具有的自然壟斷、外部性及信息不對稱等特性,是金融監管存在的理論基礎;而金融創新、金融市場和金融監管三者之間的動態平衡,是不斷調整金融業經營體制和金融監管模式的現實原因。一方面,金融市場若求長期繁榮發展,則需要源源不斷的金融創新為其提供前進動力,因此,金融創新是市場發展的必需品;另一方面,為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運行,防范和抵御因創新而引發的金融風險,金融監管亦應運而生。上世紀80年代以降,隨著金融行業業務范圍的不斷交叉融合,混業經營模式重現歷史舞臺,成為當下國際金融市場中最為主要的經營體制;亦因此,我國近年來混業經營趨勢不斷深化,金融業態的演變呼喚新型金融監管模式的建立。金融監管模式的選擇需要考慮一國經濟政治現狀、歷史文化背景以及金融市場發展程度。在金融業發展尚未成熟階段,貿然采用過于寬松的監管手段和監管模式會大大加重發生金融危機的風險,不利于國民經濟平穩運行;反之,若在金融市場發展逐步成熟,金融機構內控制度等監管手段漸趨完全時,政府過度的干預和監管也會滯礙金融業的繼續發展。因此,在我國金融市場尚未成熟,金融創新不斷涌現的現今,把握監管力度,構建適合我國的金融監管模式已顯得尤為緊迫而重要。

    一、我國混業經營趨勢下金融業發展現狀

    近年來,我國金融市場蓬勃發展,各種金融創新產品玲瑯滿目,增強金融市場活力的同時也加重了金融監管的負擔。各類金融機構所從事的業務界線逐步模糊,金融產品亦不再囿于業務范圍而呈現產品同質化現象。混業經營趨勢下我國金融業發展現狀主要概述如下:第一,直接融資比重穩步提高。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是金融市場兩大組成部分,近年來,隨著中小企業數量不斷增長,資金需求量也水漲船高,由于銀行等資金中介機構出于流動性要求,對貸款資格掌握較為嚴格,因而中小企業融資只能依靠資本市場這一長期資金的流通場所。故資本市場運作已呈一定規模,這為金融業混業經營奠定時代背景。第二,金融市場同質性不斷加強。分業經營模式下各類金融機構間異質性較為明顯,各業務及人員間均保留一定專業化特征。然而隨著大資管時代的到來,通過資產證券化等手段實現了金融產品的同質化,最終也導致整體金融行業的業務交叉混同成為必然。第三,金融創新發展過猛。金融創新浪潮推動金融業自分業向混業經營的轉變,反作用下混業經營趨勢也為金融創新提供了更為舒適的溫床。世界范圍內普遍承認混業經營的趨勢也在另一維度刺激了國內金融機構研發創新產品的熱情,然而一輪接一輪的金融創新活動使傳統金融監管面臨挑戰。第四,互聯網金融迅速崛起。“普惠金融”一詞的興起在某種程度上是激勵互聯網金融發展的信號,而混業經營趨勢便利了互聯網金融企業成長和經營。近年來,各P2P借貸平臺和眾籌平臺如雨后春筍般出現,其產品形式更加多樣復雜,經營范圍也囊括多個傳統金融行業。

    二、我國金融業監管模式現狀及其存在問題

    自我國確立“分業經營”的金融經營體制和“一行三會”金融監管體系以來,金融業運行的安全性顯著增強,帶來的經濟效益逐年提升,這說明在當時環境下我國所采取的經營體制和監管模式適應了金融市場的發展需要;但是也應看到,隨著金融業態不斷演變,各實體金融機構業務合作發展深入而頻繁,互聯網金融的迅猛發展更突破了傳統分業經營的底線,原來的分業模式已不再符合當下金融業發展趨勢。

    (一)我國金融監管模式現狀和分業經營模式相配衡,我國目前金融監管模式上仍保留以機構監管為基礎的分業監管模式,主要金融監管機構包括: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財政部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①。從權力設定方式和意圖上看,采用這種類似于間接設定方式的優勢在于可以充分發揮各個監管機構在履行監管職責上的專業性,提高監管效率和質量;然而,過度專業化也導致監管機構職能過于單一,對其他行業監管制度不盡熟悉,同時大部分發達國家采用混業經營制度,不同金融業務的混雜非常普遍,故在處理國際金融案件時反而效率低下,規制和監管效果不盡人意。若要進一步發展我國金融市場,則必須創新金融監管模式,順應混業經營發展新要求。

    (二)我國目前金融監管模式缺陷雖然國內專家學者對目前采用分業制度的合理性有以上考慮,但不能否認的是,我國目前金融機構已經面臨國外混業經營機構的激烈競爭,而且混業經營試點的實踐證明,在充分建立相關監管制度、完善監管法律的前提下,我國有能力逐步擴大混業經營試點、實行混業經營模式。若仍實行原有的分業經營制度,不僅易使其產生對規制手段的依賴,不利于金融市場的獨立健康發展,而且在抵御國外金融機構搶占市場以及加強本國金融機構風險防范方面,也具有很大的阻礙影響。綜合來看,在我國目前金融服務業發展現狀下,現行金融監管制度具有以下缺陷。第一,監管主體不明,監管組織機構間缺乏有效協調,容易導致監管漏洞和重復②。我國目前實施金融監管職能的機構主要是“一行三會”,該模式下有著很強的行政色彩;且由于各監管機構職責劃分不能因時發展,對于橫跨多個行業的金融創新缺乏機構或制度對各方權責進行有效協調,故容易導致監管漏洞或重復。雖然因實際需要,部分地區在協調金融監管機構職責方面出臺了相關辦法或措施,③但由于缺乏高層次統一規定以及不同地區協調方式上的區別,故跨部門、跨地區金融監管的協調效果并不理想。第二,分業監管模式無法適應金融控股公司和業務產品創新的涌現與發展。伴隨新型金融工具和金融創新不斷增多,投融資渠道也漸趨多元,商業銀行的主導地位不再牢不可破,其他金融機構擁有更多競爭市場份額的機會,這對國內金融業的良性發展有重大裨益;然而分業監管模式下,一項新的金融創新的審核通過往往需要兩個及以上監管部門審核批準④,審批程序在造成監管低效的同時,也制約了我國金融產品與服務的發展。第三,“管風險”監管理念實踐效果不實。風險控制是保障金融安全的一個重要因素,因此《巴塞爾協議》明確風險性監管理念,意在強調風 險監管在金融監管中的關鍵性。近年來,我國銀行業監管機構雖也將“管風險”理念著重提出并加以強調,但日常監管工作仍集中在運動式監管、整頓監管及事后處置監管①,在風險跟蹤監控方面的實際監管效果并不盡如人意。這也說明雖然在監管理念上實現了合規監管理念向風險監管理念的轉變,但距《巴塞爾協議》所要求的持續性、審慎性原則相比還有很長的距離。第四,監管法律安排粗獷,執法部門能力欠缺。這是我國目前金融監管過程中需要著重解決的問題之一。一方面,雖然在實施分業監管后國家建立了以《證券法》、《銀行法》、《保險法》等為代表的基本金融法律體系,但由于制定倉促、規定較為籠統,故相關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和實際規制效果并不理想。另一方面,從法律不完備理論出發,即使立法和司法行為趨于精臻,也不能完全解決金融市場上突發的各種法律問題。因此,在某種意義上,監管機構人員的執法水平和履職效果對于監管有效性具有決定作用。目前,我國監管人員選拔和任免缺乏專業性②,同時人員機構責任不明也制約了監管效果的發揮。

    三.混業經營現狀下發達國家金融監管模式選擇

    上世紀末,為順應金融發展新需求,配合金融業混業經營方式,部分西方發達國家相繼通過法律制度建設、執法理念轉變和監管模式完善對國內金融監管體制進行了重大改革,其中以美、英兩國為典型。下面將以這兩國為例,說明在混業經營下應如何選擇與本國金融業發展相適應的監管模式。

    (一)美國金融監管模式——“傘式+功能”就金融監管模式而言,美國所采取的是“傘式+功能”監管模式。所謂“傘式+功能”監管是指確定美聯儲為總監管機構,即整個“傘式監管”的頂點和中心,在整體上對全美金融持股公司進行綜合監督;而各州不同行業的功能監管人則將金融業務進行細化分類后按業務種類分別進行細類監督,實現監管權力的分散。此外,與我國中央與地方監管機構處于行政隸屬關系不同的是,美國監管模式基于聯邦制國家體制,確立了美聯儲與各州的功能監管人的平行關系。而在金融監管機構權力配置問題上,基于傳統權力制衡理論,為防止美聯儲權力膨脹導致政府尋租,避免重復監管造成行政資源浪費,美聯儲實際上的監管權受到相當程度的限制,即其首先應當盡可能采用功能監管人的檢查結果,且只有當新的監管目標出現,才能由其行使實際的監管權能。此外,美國金融監管模式正逐步籌劃向雙峰監管模式靠攏。

    (二)英國金融監管模式——雙峰監管英國的金融監管模式呈現從“三分模式”到“雙峰模式”的轉換。1997年,英國政府成立了綜合性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服務監管局(FSA),統一行使對所有金融行業的監管職能③。在該“三分模式”下,英格蘭銀行、金融服務監管局、財政部各司其職,分管貨幣政策、金融監管及金融消費者保護、金融立法與監管決策職能,并通過簽訂備忘錄形式進行監管溝通與監管協調,從法律上建立了由該三者共同實施金融監管職能的機構體系和合作框架。此后同樣迫于金融危機壓力,英國政府又逐漸著手進行監管模式創新與改革,不斷向“雙峰模式”靠攏,即將審慎監管和行為監管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根據《2012年金融服務法案》,自2013年4月1日起,英國金融監管雙峰——審慎監管局(PRA)與行為監管局(FCA)在金融政策委員會的指示和建議下運作,故又稱之為“準雙峰”模式。直至2016年5月《2016年英格蘭銀行與金融服務法案》通過,“雙峰模式”才得以正式形成。該模式下金融政策委員會(FPC)獨立于央行,負責宏觀審慎監管;審慎監管局(PRA)自附屬機構成為英格蘭銀行內設機構,并新設審慎監管委員會(PRC)對審慎重要性機構進行微觀審慎監管,在人員配備上規定審慎監管委員會中至少6名應由財政部任命,這一舉措在大大強化了英格蘭銀行的審慎監管權的同時保證決策相對不受央行行政性影響;與此同時設金融行為局(FCA)負責行為監管和除審慎重要性機構外的其他金融機構的微觀審慎監管,并直接對英國議會和財政部負責。四.混業經營趨勢下我國金融監管模式選擇與創新目前我國混業經營趨勢不斷明朗,改革傳統分業監管模式已基本成為共識,這就要求監管部門及時轉變監管思路,探索符合我國混業經營發展需求的監管模式。在目前金融業混業經營趨勢下,單純采用集中監管或分業監管某一種方式均不能完全滿足當前金融市場的發展需要,從而無法挖掘出可能關聯多個金融業務的隱藏較深的金融風險,審慎性監管目標便不能實現,故應將集中監管和分業監管的優點相結合,在集中監管的框架下對各個金融業務監管實施專業化分工,才能構建混業經營下金融監管新模式,同時也應吸收行為監管和審慎監管并重的“雙峰監管”模式優勢,強化金融消費者保護和系統性風險防控,完善監管立法內容和執法措施,并堅持機構監管和功能監管并重原則,唯有此,才能平衡金融市場主體利益,創新適應當前金融業發展的監管模式。(一)明確“混合+功能”監管思路,實現“集中與專業”平衡目前,我國實行的仍是分業監管模式,“三會”分工明確、各司其職。這一機構設置模式在分業經營模式下無可厚非,但在混業經營下卻顯得風險監控和防范力度不足,因此,改革當前金融監管機構系統,轉變分立監管為混合監管,是適應金融創業浪潮、完善我國金融監管模式的必然;此外,從監管機構能力和金融業發展現狀角度看,由單一機構混合行使監管權的監管模式仍不適宜,故需要在統一監管下設各分管部門,按照功能監管理念分別對各類金融業務進行監管。從美國“傘式監管”模式中可以看出,該模式最大優點在于“集中和專業”的平衡,即在美聯儲軸心下由各州按照業務細類分別行使功能監管職權,從而保證風險集中防控和業務專業監管的“雙贏”。在我國目前行政機構設置中,從成本和歷史方面考慮,可以將中央銀行作為總管機構,或者重新設立中央金融監管機構,一方面賦予其金融業監管抽象職權,并由其匯總各部門上報潛在風險,監控系統性風險的存在,另一方面由其將具體職權進行協調分配,下放到內部各個監管部門;同時由“三會”等傳統金融監管機構作為央行下設機構,由其按照功能監管理念具體履行對各類金融業務的監管職權。

    (二)明確監管機構獨立性,完善內部信息交互我國目前執法過程中一個較為凸顯的問題就是行政色彩過于濃厚,因此,可以借鑒美國監管機構“無頭第四部門”的機構性質①,設立獨立于行政系統監管和規制機構,獨立行使金融監管權。鑒于國外經驗和國內現實,筆者認為在保障機構獨立性方面,應當注意以下三個方面獨立:第一,獨立人員。包括人員的選任獨立、晉升獨立和免職獨立。在人員選用和任免上,應拋開傳統的公務員選撥制度,選用更需要貼近市場的主體來進行監管,以保證監管行為更加科學可行;同時,在人員晉升方面,加入績效考核,通過最終監管效果和付出的行政成本決定人員升遷,符合市場化考核機制;在薪酬和任免方面要給予監管人員充足的退休保障金和良好的工資待遇,非道德信用和執業能力問題不得任意罷免。第二,獨立財政。建立較為完善的財政支持,給予獨立的預算保障。在我國生產力水平尚未達到發達國家水平時,為防止因經濟利益帶來的道德風險,不宜采用英國的“產業收費”制度,否則較為容易造成權力濫用,因此,較宜通過國家財政專項支出的形式,保障獨立金融監管機構財務獨立。第三,獨立決策。在決策機制上,除了引入信息公開、民眾聽證會等制度外,更應建立相關懲罰機制,對于擅自干預獨立金融監管機構決策的行政官員予以懲罰,追究行政甚至刑事責任,以防止行敗、權力尋租等政府失靈現象的發生。此外,完善機構內各監管執法部門的信息交互也實屬必要。聯席會議制度就是一個很具有借鑒意義的協調合作制度,該制度在保障各部門單獨行使監管職權的同時,也實現各部門信息交互,對其來說也是不同于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方式。在沿用并強化聯席會議制度時要注意到,須加強制度化建設,將召開會議作為經常性工作,及時監督并改進各部門監管過程中執行力度過強或過弱問題;同時嚴格執行會議中達成的決議,各部門不得采用各種理由拒絕實施。

    (三)重視行為監管重要性,強化金融消費者保護“雙峰監管”理論由英國經濟學家泰勒提出,他形象的將審慎監管和行為監管分別比喻為“醫生”和“警察”①:審慎監管以風險防控和穩健運營為主要目的,而行為監管則側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在我國金融監管模式的選擇與構建中,雖毋需全面照搬“雙峰監管”模式,但對于行為監管的重視應予以借鑒。在金融創新產品蓬勃發展的今天,通過“醫生”下猛藥、不斷試錯的方式進行監管無疑要付出巨大代價,而利用“警察”要求金融機構對產品和服務進行披露、明確市場準入門檻等方式保障金融安全無疑更為有效可行。以公平和效率為原則的行為監管,對繁榮國內金融市場的信心,進而活躍金融行業發展,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時代意義。從行為監管所欲實現目標與效果來講,當下應將金融消費者利益保護作為金融監管目標的主要矛盾來抓。首先,要在金融立法的價值取向上側重消費者利益保護,在這一方面,可以借鑒美國成立消費者金融保護署的經驗,建立專門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機關或組織,集中有限的精力和資源對金融機構實施監督,并完善相關訴訟制度,允許其代表金融消費者提訟。其次,在制度安排上要重視對金融機構經營活動范圍的合理限制,對高風險金融產品限制發行范圍,禁止向中小投資者公開發行;另外,分階段對金融機構進行監管,即加強金融企業的市場準入、市場行為和市場退出監管,從而降低引發嚴重社會恐慌和觸發系統金融風險的可能。

    (四)轉變金融監管方式,提高監管執法水平明確監管機構權力邊界,給金融機構劃定行為警戒線,是保障金融市場主體權利的應有之義。當前,監管機關在執法過程中,自行隨意解釋法律的現象很常見,一部分原因是金融立法較為原則和模糊,更深層原因是監管機關長期依附于行政機構,監管過程中行政氛圍濃厚,從而容易濫用監管權力,導致監管原則的濫用。因而在接下來的金融改革中,一方面要在機構設置和立法技術方面加以改進,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更要法定權力邊界,通過法律或行政法規規定監管制度運作程序和宏觀監管標準,規范監管人員對于監管原則的運用,在對待具體金融案件時,合理運用規則監管和原則監管方式。即在一般情況下,仍應以規則監管為主,只有規則無法解決具體案件或者按照規則解決會出現極端不公平時,才能在目的解釋基礎上運用原則監管方式。需要指出的是,監管機構和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對法律法規的“解釋權”應當予以限制,不能因其肆意的擴大解釋而侵犯金融市場主體合法的經營權。

    參考文獻:

    [1]周莉.試論我國金融業混業經營的必然性及其準備[J].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1,(4):12-13.

    [2]周旭,白程赫.探討中國金融業經營制度_基于分業經營與混業經營的比較[J].中國集體經濟,2013,(03):85-86.

    [3]李俊蕓.金融學[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6:303-337.

    [4]哈斯.混合經營趨勢下中國金融監管模式創新研究[J].內蒙古社會科學(漢文版),2014,(1):110-114.

    [5]陳笑影,束景明,王燕華.金融法[M].上海:上海大學出版,2016:381-450.

    [6]譚金可,葉娟.金融混業經營與金融監管法制變革[J].溫州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1):39-44.

    [7]劉剛.混業經營發展趨勢與我國金融監管模式法律定位的調整[J].湖南財政經濟學院學報,2011,(5):5-9.

    [8]張寧.淺議金融監管有效性研究[J].經濟視野,2014,(15):328.

    [9]馮增煒,林作甫.金融監管模式比較與選擇[J].華北電力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4):21-24.

    [10]舒海棠.試論我國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與對策[J].生產力研究,2007,(19):26-27.

    [11]常勝.金融混業趨勢下的金融監管模式選擇及相應對策[J].科技資訊,2009,(31):140.

    [12]舒海棠.入世后如何強化我國銀行業監管[J].企業經濟,2004,(12):171-172.

    [13]郭鋒,劉燕,楊東,杜晶.金融危機后美國金融監管體制與法律的改革[J].金融服務法評論,2013,(1):3-46.

    [14]陳文君.通往金融穩定的監管新范式——次貸危機后的金融監管改進[J].財經2008,(9):8-13.

    [15]柯思宇.淺談中國金融業分業經營與混業經營的選擇[J].理論界,2007,(8):264-265.

    [16]劉秩.金融監管模式的新發展及其啟示——從規則到原則[J].法商研究,2009,(2):152-160.

    [17]索紅.我國混業經營下的金融監管及模式選擇[J].求索,2012,(9):21-23.

    [18]邢會強.走向規則的經濟法原理[M]北京:法律出版,2015:160-161.

    篇(6)

    英國的金融監管模式管窺

    長期以來,各國在實施金融監管的具體方法上存在很大差異。但近年來,各國都加強了對金融機構業務資料的監測分析,同時加強了現場檢查的力度,并廣泛地利用了外部的審計力量。這里將通過對英國的銀行金融機構監管模式的分析,尋求建立和健全中國金融監管體系的經驗與啟迪。

    (一)市場準入

    英國銀行的注冊管理是由英格蘭銀行監管局負責。英格蘭銀行給予銀行準入注冊,又稱為授權或認可。1、授權資格必須是法人,是公司性的信貸機構。2、最低資本。銀行至少有500萬英鎊。3、申請者要提供即將接受存款業務的規模、性質、業務計劃和管理安排,以及監管當局可能要求的其他資料。4、機構的每位董事、控制者或經理人員在其位置上是合適的;業務經營至少由兩個人有效地進行管理,這個標準又稱為“四只眼原則”。

    (二)對銀行經營的管理

    1、資本充足率。英國監管當局要求銀行資本的最低清償比率為8%;同時規定比最低清償比例高約50%的觸發比例;目標比率是在觸發比例確定之后設定的,目標比例通常至少高于觸發比例1%之上,若銀行認為目標比例要少于觸發比例1%時,則需監管當局同意。目標比例可以起到一種“警告燈”的作用,是監管當局開始與商業銀行討論其確保觸發比例不被侵犯的信號。

    2、流動性管理。監管當局對銀行流動性的監管是以流動性缺口來衡量的。凈缺口數值是一定時期流動性資產減去到期負債。監管當局對流動性缺口的監督是通過設立流動性指導線來進行,通常只對第1時區(8天以內)和第2時區(1個月以內)的流動性缺口設立最高指導線,即8天以內流動性缺口率不超過10%,1個月以內流動性缺口率不超過20%。

    3、貸款大額風險的監督。監管當局認為,對單一顧客、某集團、某一經濟領域、某金融業務領域(如外匯)的超額貸款使銀行承受巨大風險,需要通過與資本掛鉤或資產分散化來加以控制。監管當局主要運用大額風險與資本基礎掛鉤(10%-25%)的報表來予以監督,任何單一貸款或風險顯著增加,都將導致現場檢查的增加。

    4、風險準備金。在英國,銀行準備金的提取和使用是根據金融和會計慣例進行的。對此,法律沒有明確具體的規定。事實上,英國銀行的準備金有兩種,即特殊準備金和普通準備金。特殊準備金表現為某筆特殊貸款的減值,普通準備金是根據那些損失而提取的。按規定,決定準備金水平是銀行決策層的職責。在按法定要求對銀行進行審計時,審計師要就銀行所提準備金的充足率作出評價。監管當局在對銀行管理層就審慎監督問題進行例行會談的過程中,準備金的提取情況也是重要議題之一。

    (三)現場和非現場稽核

    英國監管當局對銀行的現場檢查不以己為主,而是由報告會計師和檢查支隊代表監管當局,根據1987年《銀行法》和監管當局的要求,對銀行進行現場檢查,并向監管當局報告,然后由監管當局與被檢查銀行就上述報告或監管當局認為有必要的問題舉行各種會議,討論和解決檢查出的問題。監督的內容主要包括資本充足性、流動性、大額風險和外匯風險。監管當局對資本充足率予以高度重視,且與大額風險、外匯風險等監督掛鉤。監管當局非現場監督的目的是監督銀行的授權標準是否被遵守,以確保存款人的利益。

    (四)危機處理和市場退出

    1、市場退出。指重組、合并或自動解散等。監管當局的監管作用是持續到所有存款償還為止。2、監管當局有權對不符合授權最低標準的銀行予以取消、禁止或限制授權。3、在監管當局認為必要時,銀行可被置于管制狀態或清盤。4、英國的存款保險管理。英國實行強制性存款保險制度,存款保險限于1萬英鎊以內的存款,存款中只有75%可保險。

    對我國金融監管的啟示

    英國是舉世公認的金融監管體系最為完善的國家之一,通過上述分析,我們可以看出:英國在金融監管上注重功能性監管和控制風險的防范與預警體系的建立,注重混業經營下的集中統一監管與綜合性監管。英國的監管運作在許多方面是值得我們借鑒的。

    第一,各國金融監管體制如何構建,是與各國國情和經濟、金融發展的狀況密切相關的。世界上沒有一個統一的、最優的金融監管體制模式。而且,雖然金融監管體制對金融監管效率和有效性有著重要的意義,但它只是為有效的金融監管提供良好的環境,監管體制本身并不能確保有效的金融監管(Goodhart et al,1998)。從某種意義上說,金融監管體制如何設計,充其量只能算作第二位的重要問題,而取得并加強金融監管的能力與效果才是金融體制改革的首要目的。科學有效的金融監管體制應該既是學習外國經驗同時又是從我國國情出發、既在技術上可行又在成本上經濟的體制。英國選擇統一監管有其深刻的歷史背景。而現階段我國仍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經濟不發達,市場經濟體制還在不斷建立和完善的過程中,尤其在金融市場體系不健全、不發達的條件下,金融配置資源的能力不強,潛在的金融風險較大,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行業的自我約束力不足,所以我國目前不宜過快推行統一監管,而應維系分業監管的格局。眾所周知,統一監管必須具備四個條件:一是具有完善的法律體系;二是金融機構具有很強的自我約束和內部控制能力;三是監管體系必須有明確的責任劃分、順暢的協調機制、合理的制度安排以及快速的反應操作;四是具有較高水平的復合型優秀監管人才。若不顧條件,脫離實際盲目樂觀,急于從分業監管向統一監管過渡,最終只能是削弱不同監管主體之間的競爭力,誘發權力壟斷和,致使統一監管的潛在優勢喪失。

    第二,分工與協作的和諧統一。英國在FSA成立不久就了《財政部、英格蘭銀行和金融服務局之間的諒解備忘錄》,為英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后財政部、英格蘭銀行和金融服務局之間分工協作建立了制度性框架。同樣在我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之間建立穩定的信息溝通機制和雙邊及多邊緊急磋商機制,這對順利推行貨幣政策和開展金融監管具有重要意義。為了防止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的協調機制流于形式,應當將協調機制通過立法的方式有效固定下來。

    第三,權力制衡不可缺少。英國“金融服務和市場特別法庭”的成立再一次告訴我們:權力必須受到監督,失去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在我國,金融監管的權力制衡應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對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權力必須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當被監管單位對監管部門的處罰不服時,應該有不同系統的單位受理申訴,而不應該由金融監管部門的上級受理,以確保執法的公平公正公開;二是針對農村信用社歸地方政府管理的現實,應賦予金融監管部門有權否決地方政府可能隨意撤換信用社領導的權力,以盡量減少來自地方政府對金融的行政干預。

    第四,我國的立法必須明確規定監管機構的監管目標。我國目前的監管目標籠統,落實難度較大。防范風險、維護金融安全是金融監管部門工作的努力方向,但在實踐中如何實現目標,既沒有對監管工作制定考核標準,也沒有明確不能實現目標應負什么樣的責任。由于在實際操作中缺乏與最終目標相配套的、明確的中介目標,導致省以下監管部門在實踐中無所適從、難以抓住主要矛盾。另外,由于監管資源有限,因此所有監管資源應該用來實現監管目標。這就要求樹立風險監管的主導思想,這里的風險監管不是指對特定金融機構的風險防范,而是指要注重防范那些影響實現監管目標的風險。

    第五,監管機構應根據金融機構對實現監管目標可能產生的風險對金融機構進行分類,從而把大部分資源用到那些風險較大的金融機構身上。由于金融機構對實現監管目標所產生的風險是經常變化的,因而對金融機構的分類也應定期進行。

    第六,監管機構在實行監管措施時,應該進行成本效益分析。任何一項監管措施都是有成本的,包括監管機構實施監管本身所產生的成本,以及金融機構的遵守成本,這些成本的總和應該要小于其所產生的效益。現實中,雖然監管效益很難量化,但應該在成本效益的框架下,鼓勵金融機構的金融創新。

    第七,法律應該明確規定監管機構負有一個重要的職責,即要提高普通消費者的金融知識。一個安全而穩定的金融制度不但要依靠監管機構的有效監管,還要依賴市場約束。市場約束取決于信息披露和公眾的金融意識。提高全體民眾的金融意識應該是責無旁貸的義務。

    結 語

    篇(7)

    為推動我國銀行業的改革和,適應加入WT0新形勢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央銀行的監管工作,提高監管水平和效率,2001年7月和2002年7月,人民銀行按照“堅持改革、合理分工、管監分離、集中監管”的原則,先后兩次對人民銀行內部監管機構設置和職責分工進行了調整。這是人民銀行實行新的管理體制以來的一次重大改革,形成了“管監分離、集中監管”的新的監管體制模式,這種模式,對進一步提高人民銀行監管的有效性和權威性具有重要意義,但對中心支行、縣支行的金融監管工作提出了嚴峻挑戰,必須盡快轉變監管理念。

    一、轉變監管理念,理清監管思路,明確監管重點,積極適應新形勢對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要求

    針對“管監分離、集中監管”體制給基層人民銀行金融監管工作帶來的挑戰和壓力,基層人民銀行應盡快轉變監管理念,確立全新的監管思路和重點:即以創建金融安全區,全面提升信用度為中心,突出抓好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金融風險的防范與化解,通過強化監管和扶持措施,督促城市商業銀行和信用社加快改革和發展的步伐,全面完成上級行下達的不良貸款下降、增加盈利或扭虧增盈目標;創新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金融行政性管理措施,進一步加強對其經營管理情況的調研力度,促進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依法合規經營;繼續加大金融對地方發展的支持力度,在經濟發展中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保持金融穩定。從這兩次監管機構設置和職責分工的調整可以看出,分行、金融監管辦事處監管職責更加明確,而且要大量充實監管力量,這就預示著下一步基層央行面臨的監管任務會更加艱巨,對監管工作的質量要求會更高。因此,基層人民銀行要進一步加強對新監管體制下強化監管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堅決摒棄無事可做、無所作為的消極思想觀念,廣大干部職工把思想認識統一到總行黨委的決策上來,圍繞上述監管思路和重點,搞好工作銜接,理順工作關系,保證新監管體制的順利運行和優勢的發揮。

    二、完善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行政管理的操作程序和管理責任制,創新行政管理手段和措施

    一是上級行應盡快制訂下發新監管體制下基層人民銀行加強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行政管理的實施方案。原監管體制下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機構年檢、高級管理人員考核,已難以適應新形勢下加強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管理的需要,操作難度較大。應將有賴于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獲取考核依據的內容進行調整,如經營合規性調整為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合規性,使調整后的內容,既符合銀行管理工作的特點,又便于基層人民銀行的實施操作。在此基礎上,基層央行修訂完善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分支機構行政管理責任制,明確銀行管理部門監管人員的管理職責及獎懲辦法,層層簽訂責任書,獎罰兌現,督促監管人員認真履行銀行管理職責。同時根據監管機構、監管職責調整后的實際,及時對年度責任目標績效考核辦法的有關內容進行修訂、補充,保證對機關監管科室和縣(市)支行年終考核工作的順利實施。二是疏通基層國有商業銀行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信息傳輸渠道。在新的行政管理操作考核辦法未出臺之前,基層人民銀行應按照《金融機構管理規定》、《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和機構年檢、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指標規定,要求轄區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定期向當地人民銀行報送有關資料,同時采取與國有獨資商業銀行高級管理人員座談、高級管理人員定期匯報等措施,采集有關國有商業銀行機構、高級管理人員考核的信息,為、持續進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管理提供第一手資料。在此基礎上,基層人民銀行要定期對采集的信息資料進行、評價和咨詢,分析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管理中存在的和解決辦法,通過召開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管理例會、下達通報或整改通知書等方式,對有問題的機構督促其整改。

    三、建立管監分離、集中監管協調聯動機制

    由于新監管體制下基層人民銀行仍負有向分行或金融監管辦事處監管部門及時反映發現的轄區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分支機構違規問題的職責,因此要注重分行銀行管理處與分行、金融監管辦事處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監管部門,分行、金融監管辦事處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監管部門與中心支行銀行管理部門之間監管信息的協調溝通,避免“管”、“監”脫節現象的發生。一方面,基層人民銀行要加強轄區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經營風險的調研活動。對轄區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分支機構貫徹國家金融法規情況和金融發展的不安定因素進行及時調查研究,全面掌握經營風險發生的原因和負面效應。同時認真落實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期間重大事項、違規違法事件及處理情況的監測報告制度,把及時向當地人民銀行報告重大事項作為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分支機構進行行政管理的重要內容,進一步明確各級監管人員的責任,落實好監管聯席會議制度,對重大事項遲報、誤報、漏報、瞞報等現象,對其有關主要負責人進行嚴肅查處,并準確及時向分行或金融監管辦事處監管部門做好情況反映,便于分行或金融監管辦事處及時運用現場檢查手段,采取得力措施化解風險隱患。另一方面,分行或金融監管辦事處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監管部門定期對有關轄區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中發現的違規行為,也要及時向分行銀行管理部門和有關基層人民銀行進行通報,便于基層人民銀行更有效地對轄區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機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管理,縮短行政管理的時滯性。

    四、以降低不良貸款、扭虧增盈和提高資本充足率為重點,繼續加大對中小機構的監管力度,增強經營實力和抗御風險能力

    一是全力推進城市商業銀行經營機制改革。指導城市商業銀行以支行改建為突破口,借鑒外地城市商業銀行經驗管理的先進經驗,爭取政府有效支持,推動城市商業銀行經營機制的全面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大力推行主要負責人公開競聘選拔,嚴把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關和審查關,全面落實工效掛鉤,形成高效的人事、分配機制和業務創新機制,促進城市商業銀行穩健規范運作。督促城市商業銀行繼續降低不良貸款,開展增資擴股,提高資本充足率,擴大中間業務,努力增加收入和盈利。二是扎實推進信用社的改革。緊緊抓住分行開展縣級農村信用社一級法人改革試點的有利時機,以扎實的工作態度,通過強化監管,規范各項業務操作,加大化建設步伐,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保持好農信社的良好發展勢頭。繼續督促農村信用社以清收盤活不良貸款為重點,加大收貸收息力度,切實運用好人民銀行支農再貸款,努力增加利息收入,實現扭虧增盈。通過采取一社一策,清收盤活、增收節支、壓縮非生息資產、拓展中間業務等方式,切實做好高風險社的轉化工作。三是以規范管理、穩健經營為目標,重點監管股份制商業銀行經營的合規性,嚴肅查處存款業務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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