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稅法解釋與判例評注》雜志投稿被拒,版面費有可能退還,具體取決于期刊的相關政策和實際情況,詳細信息可聯系雜志社或咨詢在線客服。
1. 投稿被拒但尚未支付版面費
如果稿件在審稿階段被拒,且尚未支付版面費,自然無需考慮退款問題。
2. 已支付版面費但被拒稿
一般可退:大多數期刊(包括《稅法解釋與判例評注》雜志)在退稿后會退還版面費,尤其是如果期刊尚未進入排版或出版流程。
部分扣除審稿費:有些期刊可能會扣除部分審稿費用(如已進行外審),剩余部分退還。
3. 特殊情況
已排版但未出版:如果期刊已完成排版但尚未正式出版,部分期刊可能按比例扣除部分費用后退還剩余款項。
已出版后撤稿:如果論文已正式發表,通常不退版面費,因為費用已用于編輯、排版和出版流程。
4. 如何申請退款
聯系雜志社:通過郵箱或電話與《稅法解釋與判例評注》雜志雜志社溝通,說明情況并申請退款。
提供支付憑證:如需退款,可能需要提供匯款記錄或發票信息。
《稅法解釋與判例評注》雜志投稿建議:
①結論要明確寫出論文研究得出的主要規律、結果(成果)、新見解和科學結論,以便讀者從文中獲得論文的創新觀點和創新研究成果;應鮮明、準確、科學、條理清晰。
②論著請附 400個實詞左右中英文摘要。要用第三人稱撰寫,不列圖、表,不引用文獻,不加評論,不分段落。
③稿件須為Word文檔,要求主題明確、論點新穎、論據可靠、語言簡練、具可讀性。
④來稿如獲得有關政府部門或社會團體設立的研究基金或課題資助,務請列出基金名稱及編號。對項目論文本刊原則上優先刊發。
⑤第一級標題居中,用中文數字一、二、三等編號;第二級標題左對齊,用中文數字(一)、(二)、
⑥本刊注釋均采用腳注形式,文末不列參考文獻。注釋序號采用1,2,3……;同一文獻被反復引用者,從第二次引注開始可標為“同注某某”。
⑦參考文獻:論文應詳細寫參考文獻,在文中用帶[]號的序號標出,其內容統一寫在文末。
⑧數字用法:凡公元紀年、年代、年、月、日、時刻、各種記數與計量等均采用阿拉伯數字;夏歷、清代及其以前紀年、星期幾、數字作為語素構成的定型詞、詞組、慣用語、縮略語、臨近兩數字并列連用的概略語等用漢字數字。
⑨請在文章末尾注明作者簡介,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性別、籍貫、所獲學位、工作單位、職務、職稱、聯系地址、電話。
⑩來稿選題應把握已有研究進展,提出所需研究的科學問題和實踐或政策意義,要有方法與理論等方面的創新性。
《稅法解釋與判例評注》雜志是由武漢大學法學院主辦的政法學術期刊,創刊于2010年,半年刊國內外公開發行,
該雜志以反映政法改革與發展最新成果、探索政法規律為宗旨,學術視野覆蓋了稅法專論、實務評注、成案研討、執法實踐、學位論文等多元領域。
《稅法解釋與判例評注》雜志在學術界具有較高的影響力,其收錄與榮譽有: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CJFD)、知網收錄(中)、維普收錄(中)、國家圖書館館藏、上海圖書館館藏等。無論是學術研究還是實踐指導,《稅法解釋與判例評注》雜志都能提供可靠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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