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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籌劃的目標精品(七篇)

    時間:2023-09-18 17:02:56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稅務籌劃的目標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稅務籌劃的目標

    篇(1)

    關鍵詞:稅務籌劃;納稅成本;稅收負擔

    中圖分類號:FS10.4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9—6116(2012)05—0006—06

    由于納稅人的稅務籌劃與政府的稅收征管所代表的是相互對立的利益雙方,而稅務籌劃的博弈方——國家政權則始終處于強勢地位,因此,稅務籌劃理論研究和實務的發展非常緩慢而且也比較隱蔽。納稅人的稅收抗爭意愿實際上就是稅務籌劃思想,它雖然源遠流長,但在實現法定稅收之前,即在專制課稅時期,其行為不會被認可,尤其是深受儒家思想影響的我國,更不會被認可。只有在立憲(立法)課稅時代,納稅人的“稅收抗爭”,稅務籌劃行為才有可能被認可,并受法律保護。但是因稅務籌劃理論研究明顯滯后于稅務籌劃實務,致使稅務籌劃實務存在較大風險。

    一、稅務籌劃目標

    目標就是努力的方向,就是希望達到的標準或境地。目標往往與任務相聯系,即所謂“目標任務”。目標不僅可以分層,還可以組合。目標分層可以使目標層次化,使之更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目標組合有利于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運營、償債、盈利能力。當然,目標也有主次之分,目標也不是一成不變的,稅務籌劃目標要因納稅人而有差異。

    (一)稅務籌劃的基本目標

    企業作為理性經濟人,其最終目標是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這就要求企業要以最小的成本投入換來最大的收益產出。同時,企業作為理性納稅人,其基本目標(或最終目標)則是在遵守或尊重稅法的前提下,在正確履行納稅義務的同時,充分享受納稅人的權利,實現企業稅收利益最大化,稅后價值最大化,而不是簡單的繳稅最少、繳稅最晚。“公司的目標是在稅務會計的限度內實現稅負最小化及稅后利潤的最大化”。薩莉M.瓊斯,謝利C.羅茲-蓋特納奇在其所著《稅收籌劃原理》(第11版)中也明確指出:“稅收籌劃意味著降低稅收成本來最大化公司的價值。”同樣是這兩位作者,她們在《高級稅收戰略》一書中寫道:“經營和財務決策的目標是稅后價值最大化。”說明稅務籌劃目標與財務決策目標的一致性,也說明不能忽視稅收因素對公司經營和財務決策目標的影響。

    盡管稅務籌劃目標與企業財務管理目標最終一致,但稅務籌劃是從稅收的角度或充分考慮稅收因素,通過對企業財務活動的精心安排,使納稅人的可支配財務利益最大化,即稅后收益最大化。

    (二)稅務籌劃的具體目標

    與稅務籌劃的基本目標相比,稅務籌劃的具體目標更容易量化,更可以體現“多元化”,可用來具體指導企業的稅務籌劃實務。

    1.正確履行納稅義務

    正確、恰當、得當地履行納稅義務是稅務籌劃的基礎目標或最低目標,旨在規避納稅風險、規避任何法定納稅義務之外的納稅成本(損失)的發生,避免因涉稅而造成的名譽損失,做到誠信納稅。為此,納稅人應做到納稅遵從,即依法進行稅務登記,依法建賬并進行票證管理,依法申報納稅,在稅法規定的期限內繳納該繳的稅款。如果偏離了納稅遵從,企業將面臨涉稅風險。

    由于稅制的復雜性,決定著納稅義務不能自動履行,納稅可能會給企業帶來或者加重企業的經營損失、投資扭曲和納稅支付能力不足等風險,納稅人必須正確掌握所涉稅境的稅法,盡可能地避免納稅風險帶來的潛在機會成本發生。

    2.降低納稅成本

    納稅人為履行納稅義務,必然會發生相應的納稅成本。在應納稅額不變的前提下,納稅成本的降低意味著納稅人稅后收益的增加。納稅成本包括直接納稅成本和間接納稅成本。直接納稅成本容易確認和計量,間接納稅成本則需要估計或測算。稅制越公平,納稅人的心理越平衡;稅收負擔若在納稅人的承受能力之內,其心理壓力就小;稅收征管越透明、越公正,納稅人對稅收的恐懼感、抵觸感便越小。另外,稅務籌劃作為企業的一項理財活動,其本身也有成本,除直接成本外,還有間接成本,也稱非稅成本。

    納稅人納稅成本的降低,不僅會增加企業的賬面利潤,同時也會增加企業的應稅所得額,從而增加政府的稅收收入。但納稅成本的高低往往不能完全取決于納稅人,稅制設計合理與否、征管效率的高低,均會影響納稅人的納稅成本;而從稅務籌劃的目標分析,降低納稅成本主要是企業自身的努力。

    3.獲取資金時間價值

    通過稅務籌劃實現遞延納稅,相當于從政府取得一筆無息貸款,其金額越大、時間越長,對企業的發展越有利。在信用經濟環境下,企業一般都是負債經營,而負債經營既有成本又有風險,要求企業負債規模要適度,負債結構應合理。通過稅務籌劃實現遞延納稅,對改善企業的財務狀況是非常有利的。

    獲取遞延納稅的時間價值是假定稅制和幣值不變,如果預計未來稅制或幣值、匯率等可能發生變化,應充分考慮其變動趨勢,避免日后出現相反的結果,那就“聰明反被”了。

    4.減輕稅收負擔

    在稅收理論中,稅收負擔是指納稅人或負稅人因稅收而承受的經濟利益犧牲或福利損失,即其承擔的稅額。稅收負擔可以分為直接負擔和間接負擔,貨幣負擔和真實負擔。

    直接負擔指納稅人繳納的稅款不能轉嫁給別人,完全由納稅人自己承擔,即納稅人與稅負承擔者為同一人,如所得稅、財產稅等直接稅,其稅負一般不能轉移。間接負擔指由他人以各種方式轉移而形成的負擔,即納稅人與稅負承擔者分離。

    貨幣負擔,指納稅人直接承擔的貨幣稅款。真實負擔,亦稱實際負擔,指納稅人因納稅而犧牲的真實福利。在某些情況下,貨幣負擔與真實負擔可能相等、也可能不等。如果繳稅給納稅人帶來的效用相等,兩者相等;如果繳稅使納稅人感到效用犧牲較大,則兩者不等。

    稅收負擔既可以從全體納稅人的角度來考察,也可以從個別納稅人的角度來分析。前者被稱為宏觀稅負,后者被稱為微觀稅負。宏觀稅負是指一個國家中所有納稅人稅收負擔的總合,被稱為總體稅收負擔,反映一個國家或地區稅收負擔的整體狀況,一般用稅收收入總額與GDP的比率表示。微觀稅負是指單個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及其相互關系,它反映的是稅收負擔的結構分布和每個納稅人的稅收負擔狀況。

    在稅務籌劃目標研究中,稅收負擔僅指微觀個體的稅收負擔,而且是站在納稅人而非負稅人(或兩者兼顧)的角度。稅收負擔有兩種表示方法:一種是絕對額,即納稅人支付給政府的稅款金額;一種是相對額,它是納稅人的應納稅額與其計稅依據的比率,即稅收負擔率。相對額具有較強的科學性和可比性,它便于從不同角度對不同層次、不同方面的稅收負擔進行分析比較。因此,稅務籌劃中的“稅收負擔”概念,一般是指稅收負擔率。

    在計算納稅人的實際稅負時,應不應該考慮稅負轉嫁和被轉嫁因素?納稅人在將稅負轉嫁給他人時,也可能在被他人轉嫁。因此,在計算企業實際稅負時,不必考慮(計算)轉嫁額,即不必考慮納稅人與負稅人分離的問題。一是稅負轉嫁金額和被轉嫁金額實際上很難準確計算出來;二是即使根據判斷或測算計算出來,也沒有合法合規的會計憑證作為依據;三是它已經體現在購銷價格中,沒有必要再進行主觀剝離。稅務籌劃的各項具體目標不是截然分開的,不同企業可以有不同的目標,同一企業在同一時期也可能有幾種目標、其不同時期的具體目標也可能有所不同、有所側重,即納稅人應該根據其自身情況,設計適應企業發展的稅務籌劃目標層次或目標組合。

    (三)稅務籌劃的目標分析

    1.增加收益與資本增值

    納稅人對財務收益的要求大致有三種:第一是要求最大限度地增加每年的收益;第二是要求若干年后納稅人資本有最大的增值;第三是既要增加收益,也要資本增值。對不同的要求,稅務籌劃的著力點是不同的。

    2.降低稅收成本問題

    在稅務籌劃時,不能只考慮稅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籌劃方案的實施所引發的其他費用的增加或收入的減少,必須綜合考慮采取某個稅務籌劃方案是否能給企業帶來收益。任何一項籌劃方案都有其兩面性,隨著某一籌劃方案的實施,納稅人在取得稅收利益的同時,必然會為該籌劃方案的實施而付出額外的費用,以及因選擇該籌劃方案、放棄其他方案所損失的相應機會收益。當新發生的費用或損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時,該項籌劃方案才是合理、有效的,當費用或損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時,該籌劃方案就是不可取的。只有預期收益大于相關成本時,才是有效稅務籌劃。

    3.減輕稅收負擔問題

    減輕稅負必須是在納稅人整體收益增長的前提下才有實際意義,即減輕稅負是為了實現稅后收益最大。因此,當實施某項稅務籌劃方案而使稅收負擔最低與其稅后收益最大呈正相關時,稅收負擔最低就是稅務籌劃的目標。當實施某項稅務籌劃方案而使稅收負擔最低與稅后收益最大呈負相關時,稅務籌劃的目標應該以企業財務目標為其最終目標,即稅務籌劃要服從、服務于企業的財務目標。從這個角度上說,稅收負擔最低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企業的任何一項經濟活動,可能會涉及多個稅種,稅務籌劃不能局限于個別稅種稅負的高低,而應保證整體稅負最輕。在考慮整體稅負的同時,還要著眼于生產經營業務的擴展,即使繳納稅收的絕對額增加了,甚至稅負也提高了,但從長遠看,如果資本回收率能夠增加,還是可取的。理想的稅務籌劃應是總體收益最多,而不一定是納稅最少。

    經濟全球化導致國際經濟貿易日趨頻繁,跨國經營企業越來越多,各國的稅制和稅收執法水平都有明顯的差異,如何構造境內與境外企業的組織架構,最大限度地獲得稅收抵免等優惠政策,是“走出去”企業應充分考慮的問題。

    4.稅后價值最大與稅負最輕問題

    稅收負擔最輕(小),或者說稅收成本最低,并不意味著稅后價值最大。極端的說,對流轉稅和所得稅而言,如果沒有收入,其稅收負擔等于零,可謂“最小”,但企業價值卻未增加絲毫。可見,僅僅追求稅收最小化是短視的、淺薄的。另外,為了實現稅收負擔最輕(小)而進行的企業重組(并購)和經營,必然也將給企業帶來額外的非稅成本,這些非稅成本對企業的稅后價值會有負面影響。稅收與非稅因素的潛在矛盾將使企業決策方案的評價和選擇更為復雜、更加困難。當決策方案的稅前收益與方案的非稅成本相等時,在決定價值時,稅收表現為中性。在這種情況下,最優選擇當然是最低稅收成本或最大稅后收益的方案。有效的稅務籌劃是必須充分考慮稅收因素和非稅因素。在面對競爭的市場環境時,即使其稅收成本較高,決策者也必須實施能夠使公司價值最大化的策略。換言之,不能舍“企業”之本,逐“稅收”之末。

    在稅務籌劃研究中,一般是假定不同方案的稅前收益是相等的,這樣就可以將關注點集中在最小化稅收成本或最大化稅收收益的分析比較上。但現實是,決策者不能對非稅因素視而不見,而應該保持清醒和穩健。在對稅務籌劃方案的利弊分析、權衡取舍中,是將稅收作為決策制定程序的一個重要部分(因素),還是僅將稅收作為填報納稅申報表的法定要求,這是兩種根本不同的思路和理念。

    二、稅務籌劃原則

    (一)守法原則

    合法的稅務籌劃當然是首選,但不違法的稅務籌劃也絕不會(或不應)排斥。因為稅務籌劃的根本動力在于籌劃主體對稅收收益的追求,不違法才是稅務籌劃的理性選擇,違反稅法的行為根本不屬于稅務籌劃范疇。因此,以避稅之名、行逃稅之實的“籌劃”根本不是稅務籌劃,當然也不是避稅。

    (二)不與稅法對立原則

    守法,雖然并不意味著只做法律允許的,但也不應該充當與稅法對立的角色,稅務籌劃早期發展的缺陷就在于此。納稅人雖然不一定都是稅法游戲規則的擁護者和捍衛者,但也決不能去做游戲規則的挑戰者和破壞者。稅務籌劃就是要做稅法游戲規則的精準而有效的利用者。稅務籌劃莫在刀鋒上跳舞!

    (三)自我保護原則

    只有遵循守法原則,才能實現自我保護。納稅人為了實現自我保護,應該增強法制觀念,樹立稅法遵從意識,熟知稅法等相關法規。例如,我國大部分稅種的稅率、征收率不是單一稅率,有的稅種還有不同的扣除率、扣除范圍和扣除標準;納稅人在兼營不同稅種、不同稅率的貨物、勞務時,在出口貨物時,在同時經營應稅與免稅貨物時,要按不同征收率(退稅率)分別設賬、分別核算(它與財務會計的設賬原則不同);當有混合銷售行為時,要掌握混合銷售的計稅要求;另外,由于增值稅實行專用發票抵扣制,依法取得并認真審核、妥善保管專用發票也是至關重要的。熟知會計法規,《企業會計準則》明確了與稅法分離的原則,如何正確進行涉稅事項的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處理是非常重要的問題;《小企業會計準則》則體現稅法導向,納稅人只要正確執行會計準則就不會出現違背稅法的行為。正確運用稅務籌劃的技術和方法,要做到適度、適當。

    (四)成本效益原則

    稅務籌劃要保證其因之取得的效益大于其籌劃成本,即體現經濟有效,有利于實現企業的財務目標。不僅要考慮各種籌劃方案在經營過程中的顯性收入和顯性成本,而且還要考慮稅務籌劃的顯性成本和隱性成本。

    (五)適時調整原則

    稅務籌劃是在特定稅收環境下,在企業既定經營范圍、經營方式下進行的,有著明顯的針對性。稅收法律環境經常發生變化,企業必須把握時機,靈活應對,不斷調整稅務籌劃策略、制定新的稅務籌劃方案,以適應不斷變化的社會經濟環境和稅收法律環境,在符合企業經營目標和發展戰略的前提下,確保企業能夠長期地獲得稅務籌劃帶來的稅收收益。

    (六)整體性原則

    企業在進行某一稅種的稅務籌劃時,同時應考慮與之有關的其他稅種的稅負效應,進行整體籌劃、綜合衡量,以求整體稅負最少、長期稅負最輕,防止顧此失彼、前輕后重。

    綜合衡量從小的方面說,眼睛不能只盯在個別稅種的稅負高低上,一種稅少繳了,另一種稅是否會因之多繳?因而要著眼于整體稅負的輕重和稅后收益的多少,充分考慮成本和風險因素。

    (七)風險收益均衡原則

    資產的期望收益率會隨著其風險系數的增大而提高,隨風險系數的降低而降低。風險與收益具有對等關系,風險與收益具有配比性。一般而言,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風險越大,收益越高;風險越小,收益越低;換言之,高風險與高收益,低風險與低收益緊密相連。企業要想獲得高收益,就要準備面對、迎戰高風險;而且,高風險也不一定必然會帶來高收益,但低風險一般也不會帶來高收益。稅務籌劃是為了獲得預期稅收收益,但應充分考慮稅務籌劃風險。現實中,企業往往可能是為了獲得高收益,而不得不面臨更大的風險。企業應當遵循成本效益原則,魚與熊掌不可兼得。應該關注的是,如何分散風險、化解風險,實現預期稅務籌劃目標。

    不當稅務籌劃會加大企業涉稅風險,而不當稅務籌劃往往是因對稅收等相關法規不能充分了解(理解)所致。

    三、稅務籌劃原理

    (一)根據收益效應分類

    根據收益效應分類,可以將稅務籌劃原理歸納為絕對收益籌劃原理和相對收益籌劃原理兩類。

    1.絕對收益籌劃原理

    絕對收益籌劃原理亦稱最輕稅負原理,即直接減少納稅人的納稅絕對額,從而減少企業資金的流出,增加企業用于融通的資金,間接為企業融資,相當于企業從政府獲得一筆無償捐贈。它又分為直接收益籌劃原理和間接收益籌劃原理。

    直接收益籌劃原理是指通過稅務籌劃直接減少納稅人的納稅絕對額而取得收益的原理;間接收益籌劃原理是指在相關納稅人之間通過轉移價格方式,雖然納稅人整體(總體)計稅依據沒有減少,但減少了另一個(一些)納稅人納稅絕對額,從而間接減少課稅對象所負擔的稅收絕對額而取得收益的原理。

    2.相對收益籌劃原理

    相對收益籌劃原理亦稱最遲納稅原理,即遞延納稅。它是從貨幣時間價值角度體現稅務籌劃的融資功能,即通過對納稅義務在時間上的安排,如選擇有利的會計政策(處理方法),實現遞延納稅。雖然納稅人一定時期內的納稅總額并沒有減少,但本納稅期的納稅義務遞延到以后納稅期實現,就可以獲得遞延納稅的時間價值。一般而言,遞延納稅可以增加本期的現金流量,使納稅人在本期有更多的資金用于經營或投資,從而節省利息支出,相當于取得一筆無息貸款;如遇通貨膨脹,因幣值下降,延期繳納稅款實為降低了應納稅額。

    (二)根據著力點分類

    對影響納稅額的因素進行分析,從而決定如何進行稅務籌劃。根據籌劃的著力點不同,可以將稅務籌劃原理分為稅基籌劃原理、稅率籌劃原理和稅額籌劃原理。

    稅基籌劃原理是指納稅人采用縮小稅基甚至解除納稅義務的原理。在所得稅中,可以將稅基看做是應稅所得。稅基是計稅的基數,在適用稅率一定的條件下,稅額的大小與稅基大小成正比。稅基越小,納稅人承擔的納稅義務越輕。

    稅率籌劃原理是指納稅人通過納稅人身份、適用稅目的選擇,從而降低適用稅率、減輕稅收負擔的原理。

    稅額籌劃原理是指納稅人通過直接減少應納稅額的方式來減輕稅收負擔或者解除納稅義務的原理,常常與稅收優惠中的全部免征、部分免征或減征相聯系。

    (三)稅務籌劃原理的實際運用

    1.遞延納稅原理下的稅基遞延

    納稅人總是期望支付較少的稅款,或者在稅款不能少繳的情況下,期望稅款支付的時間能夠盡量延遲,因為貨幣自身是有時間價值的,而且這些被遞延的稅款在被延遲期間可以用于再投資以獲取投資收益,也可以用于減少企業的籌資從而降低籌資成本。因此,在一般情況下,遞延納稅可以體現稅務籌劃的相對收益籌劃原理。

    2.稅基遞延中涉及的應稅收入與扣除費用

    對企業所得稅來說,稅基(應納稅所得額)涉及應稅收入額與扣除費用額兩個因素,應稅收入額與稅基正相關,扣除費用額與稅基負相關。在扣除費用額不變時,如果通過遞延收入實現稅基遞延,收入遞延帶來的損失一般會大于稅額遞延帶來的收益。稅基遞延直接導致稅后利潤也遞延,以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法為例,其稅后利潤是稅基的75%,稅額是稅基的25%,在稅后利潤和稅額同時遞延時,由于稅后利潤的比例更大,稅后利潤遞延的效果會大于稅額遞延的效果。而稅后利潤帶來的是企業經濟利益的流入,稅額是企業經濟利益的流出,兩者相比,實則相當于遞延納稅導致經濟利益流入也被遞延了,而企業通常都是期望經濟利益流入盡早實現,這就與稅務籌劃的出發點相悖。

    在應稅收入額不變時,如果通過加快(負遞延)費用扣除實現稅基遞延,加快費用扣除帶來的既有稅基遞延帶來的“損失”,也有加快費用扣除帶來的“收益”,應針對具體影響因素權衡兩者利弊,不宜得出絕對結論。

    在探討遞延納稅原理的運用時,如果將流轉稅因素也考慮進去,稅基遞延也就是應稅收入額(銷售額、營業額等)的遞延,它與企業所得稅籌劃中的遞延收入導致的結果應該是一致的。

    篇(2)

    1.企業稅務籌劃中存在的目標風險 

    稅務籌劃所要達到的目標:最小化的稅負、最大化的稅后利潤和最大化的企業價值。如果企業把最小化的稅負作為稅務籌劃的目標,就有可能造成片面性的企業稅務決策。因為很多情況下企業稅務籌劃制定的方案是針對特定的經營項目,當同時存在若干個方案可供選擇時,如果僅以最小化的稅負為標準,造成的結果是:企業投入的成本的上升或者獲得的利潤減少。最主要的是各種籌劃方案的風險在這種稅務籌劃目標并沒有得到考慮,而當前企業競爭激烈的形勢下,風險的控制是企業經營首要要考慮的因素。因此,最小化的稅負目標在稅務籌劃中可能會給企業帶來一些風險。 

    2.企業稅務籌劃方案中存在的風險 

    隨著經濟的發展各國都在頻繁的調整宏觀經濟的稅收政策和制度,同時企業的外部經營環境也在發生著很大的改變。如果企業在制定稅務籌劃的方案時缺乏一定的靈活性,當企業的投資、經營和籌資活動不適應新的政策和制度時,企業原先的稅務籌劃方案就會給企業帶來風險。因為稅務籌劃方案就是根據政策的特殊性而制定的,無論是特定的經活動發生了變化還是這些特殊性的政策發生了變化,這都會導致稅務籌劃方案的預期結果和最終結果產生一定的偏差,就會導致籌劃失敗的風險。 

    3.企業激進擴張中存在的風險 

    國家每年都會出臺一些政策是為了我國經濟的發展和轉型,進而給我國企業的發展和轉型提供良好的條件。但有一些企業在擴張中過于盲目,造成了許多的稅務籌劃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第一,由稅務戰略的缺乏而遭受的風險。當企業對異地環境不了解的情況下進行擴張,不熟悉異地的稅收政策和稅收制度,進而就不能夠制定出比較合理的稅務籌劃戰略計劃,因此,這樣的擴張企業不能形成良好的整體效益,可能加大企業擴張失敗的風險。第二,由異地法律稅收政策差異造成的風險。當企業在異地進行擴張時,異地的稅收政策和制度、法律和本地區的稅收政策和制度、法律存在一定的差異,若稅收籌劃人員對異地的稅收政策、法律不了解或著錯誤的理解或著任然按照本地區的稅收政策進行籌劃,就會導致籌劃方案無法再異地實施進而造成各種各樣的損失,極有可能承擔法律責任的風險。 

    4.企業稅務籌劃系統性風險 

    由于企業的不斷發展和轉型,部分業務將被放棄,同時會對原有的一些業務進行重組或者會新增一些業務。此時,企業的稅務籌劃人員在進行稅務籌劃時就需要從整體上對各個業務進行仔細的考慮,以期獲得最大的經濟效益。如果稅務籌劃人員沒有從企業的整體上考慮,而只是對個別業務進行適當的籌劃,這種稅務籌劃在局部上可能是最優的但在整體上達不到最優的效果,還會對其他業務可能產生不利影響。如果企業的某兩種業務在同一稅收籌劃政策上存在一定的沖突,此時只考慮其中一種業務就有可能對另一種業務的稅收就會產生不利影響。因此,只考慮單個業務稅務籌劃很可能會對企業的整體優勢造成不良的影響。 

    二、減少企業稅務籌劃風險防控的一些對策 

    1.制定良好的稅務籌劃戰略 

    企業對總體發展目標的謀劃的方法是企業戰略,它一定程度上決定企業的未來發展方向和興衰。把稅務籌劃作為一個分戰略納入到企業的發展戰略中,就可以使企業的財務目標和企業的發展戰略目標保持一致,并在一定程度上服從于企業發展戰略。這樣做的好處就是我們就可以站在企業的整體高度來制定稅務籌劃戰略,將各項業務納入到統籌范圍內,從而就很好的避免了由于僅僅考慮局部業務而損害企業的整體效益。 

    2.樹立正確的稅務籌劃目標 

    企業目標應包括以下幾點:最小化的納稅成本、資本的時間價值和維護利益相關者的利益。企業最小化的納稅成本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有的情況我們完全可以犧牲一定額度的短期納稅成本來維護企業的長期利益。其次,企業在制定稅務籌劃時應盡可能的將納稅的時間向后推移,根據貨幣時間價值改變,之后的同等的貨幣價值是小于現在貨幣價值,其差額隨著時間的延長而加大,這樣做的優點就是可將企業現在的投資作為無償融資,進而在危機時段幫助企業順利度過難關。最后,我們從契約方面來看,利益相關者中的一個集合就是企業,如果企業在制定稅務籌劃時能夠考慮利益相關者的利益,那么就很容易實現納稅共贏,從而為企業的發展壯大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和條件,同時企業的價值也在無形中得到一定的增加,企業在不斷的發展和轉型中得到很大的幫助。 

    3.增加稅務籌劃靈活性 

    稅務籌劃的靈活性就是要求稅務籌劃方案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隨著外部環境的變化而做適當的調整。增加稅務籌劃的靈活性首先應做到企業應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來制定稅務籌劃方案,不同時期國家可能有不同的宏觀經濟政策,企業的稅務籌劃者只有順應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才能最大化的獲得稅務籌劃的效益。 

    篇(3)

    【關鍵詞】 稅務籌劃;財務報告;沖突;協調

    一、稅務籌劃與財務報告沖突的原因

    (一)稅務籌劃與財務報告目標不同導致二者沖突

    稅務籌劃的目標簡單來講就是實現“經濟納稅”,即實現稅負最小化和企業利益最大化。由于企業的行業特征、組織形式、管理方式、規模大小等不同,每個企業所制定的稅務籌劃的具體目標也不完全一致。本文認定稅務籌劃的最終目標應與財務管理的目標一致,即企業價值最大化,這樣不僅考慮到企業的短期利潤,也考慮到企業資金的時間價值,同時避免了以稅收最小化為目標的絕對化的局限性。稅務籌劃要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目標,首先從實現稅收利益開始,其具體表現一般都是報告較低水平的應稅收入、繳納較低額度的稅款。

    企業對外報出的財務報告,尤其是上市公司每季度、年度報出的財務報告,都希望向投資者報告出較高水平的會計收入,以及各種分析比率達到最優水平,以吸引更多的投資者,從而達到其最大融資的目的。因此,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的過程中,就必然會出現“經濟稅收收益”與企業財務報告之間的沖突。

    (二)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導致二者沖突

    現代企業理論下,企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后,出現了委托關系,職業經理人也在此時誕生。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有其發展的必然性,但也帶來一些新的矛盾。企業的投資者更關注于企業的價值,具體到稅收上,其更傾向于通過稅務籌劃盡量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達到節稅目的;而在委托關系下,企業的管理者及職業經理人的報酬是與其為企業創造的財富即收入有關,而收入的高低通過財務報告的形式體現。因此,企業的管理者在與投資者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可能會采取放棄納稅籌劃的機會,使會計收入并不明顯的低于應稅收入。一方面體現出其自身的經營業績,另一方面也避免稅務機關的更多關注。財產權與經營權分離造成管理者與投資者之間的意向差異,也造成了稅務籌劃與財務報告之間的沖突。

    (三)稅法與會計確認原則的差異導致二者沖突

    2007年1月1日起,我國新企業會計準則正式實施,稅法每年也有一些新的政策出臺,隨著稅法和會計制度的不斷完善,會計與稅收的差異也越來越大。稅法的制定是以國家利益為導向,以增加政府稅收為目的,因此,稅法與會計準則對收入與費用的確認原則也不盡相同。企業按照稅法的要求計算應稅所得,根據財務會計準則的確認原則出具企業的財務報告,二者之間的差異造成企業存在稅務籌劃的可能性,這樣勢必會造成在某些情況下,企業稅務籌劃與財務報告報出的內容產生差異與沖突。

    二、稅務籌劃與財務報告沖突的表現

    (一)資本弱化影響資產負債表

    資本弱化是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時避稅的一種方法。企業資本包括債務資本和權益資本兩部分。企業生產經營所用的資金中,債務資本與權益資本比率的大小,反映了企業的資本結構。企業出于減輕稅收負擔的動機,就可能操縱融資方式,更多采用債務籌資的方式。因為債務人支付的利息屬于財務費用,一般情況下可以在稅前扣除,而股息一般則不能稅前扣除。企業為了加大稅前扣除額度,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在籌資時多采用債權而不是股權的方式。大多數國家都把規定固定比率的安全港原則作為是否存在資本弱化的標準,經濟合作組織解釋,企業權益資本與債務資本的比例應為1:1,當債務資本大于權益資本時,即為資本弱化。但是這一固定比率在國與國之間有所差異,法國和美國為1.5:1,葡萄牙、加拿大、澳大利亞為2:1,南非、新西蘭、韓國、西班牙為3:1。①我國對資本弱化的管理也采取安全港模式:新頒布的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明確了關聯方企業間借款利息的扣除問題: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金融企業為5:1;其他企業為2:1。各國都采取一定的模式防范資本弱化,其原因主要還是資本弱化使得借款利息具有一種“稅收擋板”效應。

    資產負債表是反映企業在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的會計報表。它能夠幫助報表使用者了解企業所掌握的各種經濟來源,以及這些資源的分布與結構。資產負債表把債權人權益和所有者權益分類列示,通過對資產負債表的對比和分析,不僅可以了解企業的財務實力、償債能力和支付能力,而且可以預測企業未來的盈利能力和財務狀況的變動趨勢。

    企業如果過多的以借款方式籌集資金來達到更大的稅收優化效應,資產負債表中負債的份額顯然會增加,報表使用者在分析報表時就會更加關注到企業的償債能力以及資金風險,投資者對于將要進行的投資就會更加謹慎。通過報表得出的資產負債率也會明顯升高,資產負債率是衡量企業負債水平及風險程度的重要指標。資產負債率越高,表明企業通過借債籌資的資產越多,風險越大。此時企業通過資本弱化來進行稅務籌劃就影響到了資產負債表報出的財務信息,因此,資產負債率應該保持在一定的水平上,否則資產負債率所衡量的償債能力將有所下降。

    (二)降低應稅收益影響利潤表

    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除了在籌資過程中增大負債外,還可以降低應稅收益,但在降低應稅收益的同時,有時也會導致體現在利潤表上的會計收益降低,這與期望向報表使用者報告較高的會計收益的目的相沖突。

    假設企業購入一項資產價值100萬元,會計上折舊年限為4年,稅法規定折舊年限為5年,第二年年末,企業資產賬面價值為50萬元,按稅法的折舊年限核算出企業資產的計稅基礎為60萬元,此時市場價值為40萬。企業若把資產出售,則在稅法上會產生20萬元的損失,能夠減少應納稅額,但在利潤表中也會產生10萬元的損失,降低應稅收益的同時,也降低了會計收益,造成稅務籌劃與財務報告之間的相反作用。

    三、稅務籌劃與財務報告的協調

    (一)協調稅務籌劃與財務報告沖突的意義

    稅務籌劃與財務報告的沖突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中都是存在的,這種沖突的存在有其弊端,但也有其存在的必然性。企業認識到二者沖突的存在,就會不斷地協調稅務籌劃與財務報告之間的沖突。在協調二者沖突的過程中,不僅使企業的利益得到優化,同時也達到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即企業協調好二者之間的關系,使得稅務籌劃不僅從企業整體利益考慮,從國家、政府、企業各方面考慮,都有其積極的作用。

    (二)稅務籌劃與財務報告沖突的協調對策

    1.遵循成本效益原則

    企業稅務籌劃的目標是盡量減少稅收負擔,但在籌劃過程中也會產生一定的成本,其包括顯性成本和隱性成本,顯性成本即在稅務籌劃實施過程中所耗費的人力、物力、財力;隱性成本則為由于企業稅務籌劃對財務報告等所造成的負面影響以及由此而產生的附帶成本。企業應該比較稅務籌劃所帶來的稅收收益與所產生的成本,遵循成本效益原則,做出正確的抉擇,協調好稅務籌劃與財務報告之間的沖突。

    2.協調管理者與投資人之間的關系

    針對管理者和投資者所關注的利益不同而造成企業稅務籌劃與財務報告可能產生的沖突,企業要協調好二者之間的關系。企業的所有者應該建立合理的獎勵機制,使得管理者的自身利益與企業的總體利益相關,而不是只與報表數據相關。這樣,企業的經管人員就會把自身利益與企業的整體利益相結合,充分運用合理的稅務籌劃,達到企業總體利益的最大化。

    3.以企業價值最大化為導向

    企業要充分認清稅務籌劃與財務報告之間的差異,在二者產生沖突時,應以財務管理的目標――企業價值最大化作為最終目標,衡量稅務籌劃所帶來的收益與對財務報告所產生的負面影響,最終做出能達到企業價值最大化的決策。

    企業在進行資本弱化的稅務籌劃過程中要關注到資產負債表中所體現的資產負債率,要以行業、地區等因素下正常的資產負債率為依據,當資產負債率超出其范圍時就要考慮資本弱化帶來稅收效益的可行性。此時,要從企業整體角度出發,不僅考慮稅收的減少,更要考慮由于資產負債比率變化而帶來的各方面的影響,再加入時間價值的因素,從企業價值最大化出發,尋求更為合理的稅務籌劃的方法。

    企業出售賬面價值大于市場價值的資產時,要同時考慮出售資產所帶來的節稅收益與企業低價出售資產所產生的成本,若企業的節稅收益低于出售時所產生的成本,則企業在稅務籌劃時還是要以使企業價值最大化,而不是單純的以降低企業稅收收益為目的。

    以企業價值最大化作為企業稅務籌劃的導向是本文重點提出的協調稅務籌劃與財務報告沖突的方法,企業只有放遠眼光,整體籌劃才能實現其稅務籌劃的目標。因此,企業應該在衡量稅務籌劃與財務報告沖突的同時,以企業價值最大化為目標,做出更加準確的判斷和籌劃,真正做到“陽光納稅”,以達到優化社會整體資源的目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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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楊承明.稅務籌劃風險及防范研究[D].南京財經大學碩士論文,200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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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郝福錦.淺談企業稅務籌劃方法和技巧[J].商業會計,2009(9):37-38.

    篇(4)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全面推廣現代企業制度,廣泛采用現代企業財務管理模式經營企業。現代企業財務管理包含的內容廣泛,包括預算管理、風險控制、成本核算、稅務籌劃等,其中稅務籌劃是財務管理的重要環節。稅務籌劃貫穿于企業投資、經營、利潤和籌資等經濟活動中。本文就目前我國企業稅收籌劃出現的問題進行分析,并找出相關解決措施。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階段,產業結構亟待優化升級。企業為了適應新的經濟發展形勢,要從財務管理中的稅務籌劃入手,緊跟國家稅務政策,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做出相應調整,使新時期的稅務籌劃工作能給企業帶來優質服務,減輕企業稅務壓力。

    一、稅收籌劃存在的問題

    1.沒有正確對待稅收籌劃工作。目前,稅務籌劃在我國現代企業的財務管理中還是一個比較新的概念。很多企業,尤其是一些缺乏科學管理概念的中小企業,還沒有認識到稅收籌劃對企業的重要性,這些企業對稅收籌劃認識存在偏頗,認為稅收籌劃就是在逃避納稅或利用納稅漏洞進行逃稅。就目前而言,稅收籌劃是現代企業管理體制中不可缺少的一項工作,它與逃稅、漏稅有著本質的區別。稅務籌劃是在國家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通過一系列措施,幫助企業制定的最優納稅方案。當然,也有部分不良企業,利用管理體制的不完善,披著稅收籌劃的外衣,進行偷稅、偷稅,嚴重影響了我國稅務工作的秩序,需嚴厲打擊這種違法行為。

    2.稅務籌劃風險管控意識不足。稅務籌劃工作存在一定的風險,比如納稅方式選擇失誤,或者籌劃工作脫離中央納稅政策等,可能會增加納稅企業的納稅壓力,嚴重的話,還可能帶來一定的法律危險。但是,很多企業對稅務籌劃的風險缺乏清醒的意識,導致稅務籌劃工作效率低下,沒有充分發揮稅務籌劃的應有作用。企業應當樹立稅務籌劃管理的全局觀念,重視稅務籌劃的方式方法,管控稅務籌劃風險。

    3.缺乏優秀的稅收籌劃人才。稅務籌劃是一項專業性較強的工作,需要專業的技術人才支持。但是,我國稅務籌劃工作起步晚,水平低,還沒有全面推廣,因此,人才存在一定時期的斷層。稅務籌劃實質是一種高層次、高質量型的財務活動,經濟活動一旦發生風險,很難及時補救。

    二、企業實行稅收籌劃的要求和原則

    1.與企業決策相連接。企業實施稅收籌劃的目的是節稅,稅收籌劃方法要符合企業的長遠發展規劃。在進行財務決策時,往往會涉及到很多有關稅收方面的問題。因此,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工作時,要依據企業決策制定具體方案,使企業整體利益達到最優,實現企業稅收籌劃的意義。

    2.服務于財務管理的總目標。企業在制定稅務籌劃方案時,要考慮企業財務管理的總體目標和要求。如果只是一味的追求節稅,而不從整體上考慮發展目標,就會嚴重影響企業的發展前景。稅收籌劃是財務管理的一個環節,籌劃工作如果做得好,能夠幫助企業減輕稅負;反之,可能會給企業日常經營管理帶來很多問題。因此,稅收籌劃必須要遵從企業財務管理的總目標。

    三、提高稅收籌劃水平的措施

    1.樹立正確的稅收籌劃觀念。稅收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一項內容,它應當服務于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即利潤最大化、價值最大化。企業管理者一定要正確認識稅收籌劃,不能將稅務籌劃等同于偷稅、漏稅、逃稅、避稅,要認識到稅收籌劃是減輕企業稅收壓力的有效措施。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過程中,要充分了解稅法的相關規定,嚴格按稅法規定辦事,自覺維護稅法的嚴肅性。

    2.建立完善的稅收籌劃機制,防范稅收籌劃風險。完善的稅務籌劃機制包括兩方面的內容,即稅務籌劃的方式與稅務籌劃的風險控制。企業應當將稅務籌劃機制與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融為一體。在制定稅務籌劃風險管控機制時,要從工作流程入手,做好風險防范機制。企業的稅務籌劃風險管控機制,首先要能夠保證企業的稅務籌劃機制是合理合法,并能及時有效地施行。同時,企業要明確稅務籌劃風險管控機制中各個崗位的職能,做到權責統一,有責可循。

    3.引進、培養稅收籌劃人才。稅收籌劃對工作人員的要求非常高,所以企業在招手稅務籌劃人才時,要相應提高招聘要求,盡可能吸納高水平的工作人員。另外,企業在培養稅務籌劃工作人員時,要使工作人員了解稅法知識和企業管理相關知識,使其既能制定正確的稅收籌劃方案,又能正確地加以執行,還能有效地進行管理。同時,企業還可以引進高素質的稅收籌劃及風險管理人才,將應聘人員的稅收籌劃及其風險管理知識與能力的考核成績作為人員錄取標準之一。

    四、結語

    稅務籌劃是保障企業與政府政策能夠協調發展的有效結合方式,它不僅從根本上解決了企業納稅的難題,而且使納稅系統符合社會發展要求。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要內外結合,努力完善籌劃機制,這樣才能在激烈的競爭中占據優勢,實現長遠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1]趙善慶.納稅籌劃目標及評價模型[J].財會月刊,2012(3).

    篇(5)

    一、現代企業財務管理中開展稅務籌劃的必要性

    (一)稅務籌劃與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確立和評估密切相關。首先,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目標能否實現,是否能夠最大化降低成本是重要環節,其中稅收負擔的降低會直接影響企業的成本水平。稅收負擔的降低,雖然可以通過避稅和偷逃稅款來實現,但企業為此要承擔相當大的財務風險,一旦被查出,企業就必須無條件地接受懲罰(包括稅收罰款支出和降低企業信用等級),這有悖于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的宗旨。只有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進行事先籌劃和安排,作出科學的稅務籌劃,選擇最佳的納稅方案來降低稅收負擔,才符合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成為實現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有效途徑。其次,現化企業財務管理目標應有利于企業和國家長期利益的增長,要求理順企業和國家的分配關系。任何忽視或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都可能失去國家對企業的信任和支持,阻礙企業的發展。企業只有通過科學的稅務籌劃,才能保證企業在獲取最大稅收利益的同時兼顧國家利益,贏得企業的長期發展。再次,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目標是戰略性目標和戰術性目標的有機結合。只有通過科學的稅務籌劃,選擇兼顧長遠利益和眼前利益的最佳納稅方案,才能更大程度地實現現代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

    (二)稅務籌劃是現代企業財務決策的重要內容。現代企業財務決策主要包括籌資決策、投資決籌、生產經營決策和利潤分配決策四個部分。這些決策都直接或間接地受稅收因素的影響。不考慮稅收因素,就不可能作出英明的決策,稅務籌劃貫穿于企業財務決策的各個領域,已成為財務決策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

    二、企業稅務籌劃的可行性

    現階段企業實施稅務籌劃具有其可行性。

    首先,稅收觀念的改變為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掃除了思想障礙。一方面,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財務管理者逐步認識到稅收在現代企業財務管理中的作用;另一方面,稅收征管法和刑法也對偷逃稅的內涵和外延作了明確的界定,目前研究企業稅務籌劃的思想障礙已經基本消除。其次,稅收制度的完善為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提供了制度保障。1994年稅收制度改革以后,我國稅收制度逐步朝著法制化、系統化和國際化的方向發展,體現了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為企業財務管理者和有關人員進行稅務籌劃提供了制度保障。再次,不同經濟行為的稅收差異的存在為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提供了空間。我國稅法在不同程度上規定了不同經濟行為的稅收差別待遇,即稅種差別、稅率差別和優惠政策差別,同時在稅收程序法中也為企業進行稅務籌劃作了肯定,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空間業已形成。另外,經濟國際化為企業進行跨國稅務籌劃提供了條件。不同國家的稅收政策因政治經濟背景不同而不同,企業在不同國家發生經濟活動會產生不同的稅收負擔,這就為企業進行跨國稅務籌劃提供了條件。

    三、進行稅務籌劃需遵循的原則

    在確定稅務籌劃方案時,不能一味地僅考慮稅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該籌劃方案的實施引發的其他費用的增加或收入的減少,必須綜合考慮采取該稅務籌劃方案是否能給企業帶來的絕對收益。

    進行稅務籌劃必須遵循以下原則:(1)合法性原則。即必須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2)服從企業財務管理總體目標原則。稅務籌劃必須充分考慮現實的財務環境和企業的發展目標及發展策略,運用各種財務模型對各種納稅事項進行選擇和組合,有效配置企業的資金和資源,最終獲取稅負與財務收益的最優化配比。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時,如不考慮企業財務管理的總體目標,只以稅負輕重作為選擇納稅方案的唯一標準,就可能會影響財務管理總體目標的實現。(3)服務于財務決策過程原則。企業的稅務籌劃必須服務于企業的財務決策。如果企業的稅務籌劃脫離企業財務決策系統,必然會影響到財務決策的科學性和可行性,甚至透導企業作出錯誤的財務決策。(4)成本效益原則。稅務籌劃的根本目標就為了取得效益。當新發生的費用或損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時,該項籌劃方案才是合理的;反之就是失敗的。因此,企業稅務籌劃要著眼于整體稅負的輕重,針對各稅種和企業的現實情況綜合考慮,力爭取得最佳的財務收益。重點籌劃流轉稅、所得稅和關稅等,而對于其他稅種,如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契稅等財產和行為稅,只需正確計算繳納即可,使稅務籌劃符合成本效益原則。企業財務管理者在評估納稅方案時,要引進資金時間價值觀念,把不同納稅方案、同一納稅方案中不同時期的稅收負擔折算成現值來加以比較。(5)事先籌劃原則。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時,要對企業的經營、投資、理財活動進行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地減少應稅行為的發生,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才能實現稅務籌劃的目的。如果納稅義務已經產生,再想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那就只能是進行偷稅、欠稅,而不是真正意義的稅務籌劃。

    四、企業財務管理中的稅務籌劃方法

    (一)延期納稅,實現財務利益。資金的時間價值是財務管理中必須考慮的重要因素,而延期納稅直接體現了資金的時間價值。如果通過進行稅務籌劃起到了延期納稅的作用,就相當于得到了政府的一筆無息貸款,實現了相應的財務利益。

    及時進行固定資產的賬務處理對企業所得稅的籌劃十分重要。如某公司購入一臺專用設備,合同約定的金額為820萬元。企業于5月份收到該設備并立即投入使用,但沒有馬上收到供貨方開出的發票,也未估價入賬,直到9月份,供貨方才提供發票,企業見票后立即付款,并將專用設備作為固定資產入賬。其實,這家公司對固定資產的處理是不妥當的,從稅務籌劃的角度看,將損失較大的稅收利益。企業于2003年5月份收到并使用專用設備時,無論是按照現行的會計制度還是稅收政策的規定,都應當在5月底將設備作為固定資產估價入賬,同時從固定資產投入使用的次月即6月份按照估價入賬的固定資產價值計提折舊。該設備的合同價為820萬元,企業也就可以按820萬元入賬,企業按該設備現行稅收政策的規定以10年計提折舊,6~9月份企業可以計提的折舊為27.33(820÷10÷12×4)萬元。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企業在9月份收到供貨單位的銷售發票時才進行固定資產的賬務處理,也就是說,企業的賬面上從9月份才開始反映該項固定資產,按照現行的會計制度與稅收政策的規定,企業只能從10月份開始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兩種方法對比不難發現,按第一種方法處理將比按第二種方法多計提折舊27.33萬元,這也就意味著企業的計稅所得將減少27.33萬元。如果按33%的稅率計算,企業將少交所得稅90189元。當然,由于折舊只是時間性的差異,因而企業于2003年6~9月份少計提的27.33萬元的折舊可以在2013年6~9月份得到補償,2003年多交的所得稅也會在2013年得到補償。但是,如果企業可以無償使用這9萬多元的資金是有利可圖的。假設資金利率為5%,如果按照單利計算,則2003年少交的90189元所得稅將給企業帶來4509.45元的收益,如果按照復利計算則可獲得5671.94元。事實上,企業獲得的利益還不止于此,因為固定資產的通過提前折舊,可以提前收回投資,而提前收回的投資也是企業的一種經濟收益。

    存貨周轉過程中,增值稅的稅務籌劃也是十分重要的。增值稅實行購進扣稅法,盡管不能降低企業應稅產品的總體稅負,但是為企業通過各種方式延緩繳稅創造了條件。企業經常會發生擴建、改建、大修等專項工程支出。按照相關財會制度規定,企業將為在建工程購入的專項物資的實際成本及增值稅額計入“工程物資”科目,在建工程領用原材料時作進項稅額轉出。但在會計實務中,通常會出現工程物資與原材料、修理用備件等屬基建工程和日常生產不易劃分的貨物,即共用物資,這就為企業將這部分物資計入“工程物資”或“原材料”提供了選擇余地。由于兩個科目下稅金及借款費用的處理方法不同,將共用物資計入“原材料”可節約稅收支出。如某企業利用銀行貸款進行一項擴建工程,年利率為5%,年初一次性購入不含稅共用物資100萬元,發票上注明增值稅額17萬元,該工程建設期為1年,工程物資均勻投入,年底有11.7萬元(含稅)的剩余工程物資。將購入的共用物資直接計入“工程物資”,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增值稅額的資金占用費為0.85(17×5%)萬元;若將其計入“原材料”,進項稅額可于當月全部抵扣,然后再隨著在建工程領用逐月作進項稅額轉出,增值稅額的資金占用費為0.414[90÷12×17%×5%×(12÷12+11÷12+…+1÷12)]萬元。由此看出,由于產生了抵扣稅金的時間差異,造成應納稅金資金占用費之差為0.436(0.85-0.414)萬元。

    (二)優化企業稅負,實現財務利益。即對從事享有稅收優惠的經營活動或對一些納稅“界點”進行控制,直接實現財務利益。如稅法規定企業對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開發費用比上年實際發生數增長達到10%(含10%)以上,其當年發生的技術開發費除按規定可以據實列支外,年終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可再按其實際發生額的50%直接抵扣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增長額未達到10%以上的,不得抵扣。此處10%即是一個界點,企業的相關費用如接近這一界點,應在財務能力許可的情況下,加大“三新費用”的投資,達到或超過10%這一界點,以獲取財務利益。

    參考文獻:

    篇(6)

    [關鍵詞]企業并購;稅務籌劃;稅收負擔

    并購是企業重要的資本經營方式,企業可以通過并購進行戰略重組,達到多樣化經營的目標或發揮經營、管理、財務上的協同作用,使企業取得更大的競爭優勢。而稅收作為宏觀經濟中影響任何一個微觀企業的重要經濟因素,是企業在并購的決策及實施中不可忽視的重要規劃對象。有些企業甚至將獲得稅務優惠列為并購行為的直接動機之一。不論企業的并購行為出于何種主要動機,合理的稅務籌劃不僅可以降低企業并購的成本,實現并購的最大效益,甚至可以影響企業并購后的興衰存亡。本文試尋找企業并購行為中可能作出稅務籌劃的環節及籌劃原則,以實現企業并購的最大經濟效益。

    一、選擇并購目標企業環節的稅務籌劃

    目標企業的選擇是企業并購決策的最重要內容,在選擇目標企業時可以考慮以下與稅收相關的因素,以作出合理的有關納稅主體屬性、稅種、納稅環節、稅負的籌劃:

    1.目標企業所在行業不同形成不同的并購類型與納稅主體屬性、納稅環節、稅種的籌劃。并購企業若選擇在同一行業的生產同類商品的競爭對手作為目標企業,則是橫向并購,以達到消除競爭、擴大市場份額、增加壟斷實力、形成規模效應的目標。從稅收角度看,由于并購后企業的經營行業不變,橫向并購一般不改變并購企業的納稅稅種與納稅環節的多少。從納稅主體屬性上看,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由于并購后規模的擴大,可變為一般納稅人。并購企業若選擇與企業的供應廠商或客戶的合并,則是縱向并購,以達到加強各生產環節的配合進行協作化生產的目的。對并購企業來說,由于原來向供應商購貨或向客戶銷貨變成企業內部購銷行為,其增值稅納稅環節減少。由于目標企業的產品與并購企業的產品不同,縱向并購還可能會改變其納稅主體屬性,增加其納稅稅種與納稅環節。比如鋼鐵企業并購汽車企業,將增加消費稅稅種,由于稅種增加,可以說相應納稅主體屬性也有了變化,企業經營行為中也增加了消費稅的納稅環節。并購企業若選擇與自己沒有任何聯系的行業中的企業作為目標企業,則是混合合并。這種并購將視目標企業所在行業的情況,對并購企業的納稅主體屬性、納稅稅種、納稅環節產生影響。比如,一鋼鐵生產企業并購房地產企業,將增加營業稅稅種與納稅環節。

    2.目標企業注冊資金類型不同與稅收籌劃的關系。目標企業按其資金來源性質可分為外資企業與內資企業,而我國稅法對內外資企業的稅收區別對待,實行的稅種、稅率有較大差別。一般來說,外資企業享有較多的稅收優惠。因此,并購企業在選擇目標企業時,可以選擇外資企業,若并購后外資占并購后企業資金的法定比率后可申請注冊為外資企業,從而可享受外資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措施和優惠匯率,并可免除諸如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等不對外資企業征收的稅種。

    3.目標企業的財務狀況與所得稅的籌劃。并購企業若有較高盈利水平,為改變其整體的納稅地位可選擇一家具有大量凈經營虧損的企業作為目標企業進行并購,通過盈利與虧損的相互抵消,實現企業所得稅的減免。如果合并納稅中出現虧損,并購企業還可以實現虧損的遞延,推遲所得稅的交納。但必須警惕目標企業可能給并購后整體企業帶來的不良影響,特別是利潤下降對其市值的消極影響及并購企業為整合目標企業而向目標企業過度提供資金造成的“整體貧血”,以防止將并購企業拖入經營困境。

    4.目標企業所在地與并購稅務籌劃的關系。我國對在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注冊經營的企業實行一系列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并購企業可選擇能享受到這些優惠措施的目標企業作為并購對象,并購后改變并購后整體企業的注冊地,使并購后的納稅主體能取得此類稅收優惠。

    二、選擇并購出資方式環節的稅務籌劃

    企業并購按出資方式可分為以現金購買資產式并購、以現金購買股票式并購、以股票換取資產式并購、以股票換取股票式并購。后兩種以股票出資的方式對目標企業股東來說,在并購過程中,不需要立刻確認其因交換而獲得并購企業股票所形成的資本利得,即使在以后出售這些股票需要就資本利得繳納所得稅,也已起到了延遲納稅的效果。而我國稅法規定只對現金紅利征所得稅,對資本利得不征所得稅。目標企業股東可以得到完全的免稅作用。而用前兩種現金出資的方式,目標企業股東在受到以紅利形式發放的現金時要繳納所得稅,而無法取得免稅或遞延納稅的優惠。

    三、選擇并購所需資金融資方式環節的稅務籌劃

    各國稅法一般都規定,企業因負債而產生的利息費用可以抵減當期利潤,從而減少應納所得稅。因此并購企業在進行并購所需資金的融資規劃時,可以結合企業本身的財務杠桿程度,通過負債融資的方式籌集并購所需資金,提高整體負債水平,以獲得更大的利息避稅效應。

    四、選擇并購會計處理方法環節的稅務籌劃

    對企業并購行為,各國會計準則一般都規定了兩種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權益合并法與購買法。我國會計準則對此尚未作出具體規定,因此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作出不同選擇。從稅收的角度看,購買法可以起到減輕稅負的作用。這是由于各國會計準則規定企業的資產負債表反映其資產的歷史成本,稅法也要求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以帳面價值所反映的歷史成本為依據。即使資產的市場價值高于帳面價值,折舊的計提依據依然不變。在發生并購行為后,反映購買價格的購買法會計處理使并購企業的資產基礎增加,能按市場價值為依據計提折舊,從而可產生更大的折舊避稅額,減少了所得稅稅負。

    企業在其并購行為的不同環節出于稅務籌劃的目標,也許會作出相互矛盾的稅務方案安排。此時,企業應該明了,稅務籌劃作為企業理財的重要內容,其根本目標是減少企業總成本費用,提高經濟效益,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因此,企業在其并購行為中進行稅務籌劃時,要遵循以下原則:

    1.綜合考慮并購行為各環節的稅務籌劃要點,統籌安排,著眼于降低企業的整體稅負,而非僅僅減少某一環節、某一稅種的納稅。

    篇(7)

    關鍵詞:中小企業;稅收籌劃;有效性

    作者簡介:唐迎霞,(1971-)女,福建莆田人,經濟師。

    中圖分類號:F276.3;F812.4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309(2010)05-0062-03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以節稅為目的,依照稅法的具體要求和生產經營活動的特點,對企業的籌資、投資、營運等生產經營過程進行的事先安排和運籌,使企業既依法納稅,又能充分享有稅法所規定的權利與優惠政策,從而獲得最大的稅收利益。在國家稅法允許的范圍內,企業可以充分利用稅收政策,進而達到節稅目標,增加企業的經營利潤,增強企業競爭力。

    趨利避害是企業的本性。每一個企業經營管理者都有降低企業稅負,減輕企業負擔,使企業獲得長遠發展,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強烈愿望。隨著稅收籌劃在跨國公司和國內大型企業的普遍應用,稅收籌劃引起了越來越多中小企業的重視。然而,中小企業在規模、資金、人員素質、融資渠道等方面與跨國公司和大型企業存在較大差異,中小企業開展稅收籌劃能產生什么效應,能否達到預定目標,成為中小企業稅收籌劃決策的一個重要課題。

    一、中小企業稅收籌劃的局限性

    目前,中小企業開展稅收籌劃存在以下局限性:

    (一)對稅收籌劃存在錯誤認識

    在中國,稅收籌劃還是一個新理念,還沒有引起中小企業足夠的重視。在實際工作中,中小企業對稅收籌劃存在一些認識上的誤區,這些都影響了稅收籌劃工作的進一步開展。

    一種典型的錯誤認識是認為稅收籌劃就是想盡辦法將稅收減少到最低,完全不顧稅法的規定。企業有意識地利用收入劃分不清,違反稅收政策,以達到少納稅的目的,這種方法不叫稅收籌劃,而是虛假的納稅申報。如今,大部分納稅人對偷稅和稅收籌劃的概念模糊,使得稅收籌劃從起步開始就步履維艱。

    另外一種錯誤認識是認為稅收籌劃僅僅是會計人員進行賬務處理過程中的一種手段,與經營無關。這部分納稅人錯在將稅收和經營區分為兩個相互獨立的概念,并錯誤地認為只需要會計人員通過賬目間的相互運作,就能夠達到減少納稅的目的。稅收是國家調節經濟的重要杠桿,與經營息息相關。利用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以適當調整企業的經營方向,把經營項目放在國家鼓勵的產業上,既有利于企業的微觀發展,又達到了降低稅負的目的,這才是稅收籌劃的根本所在。

    (二)稅收籌劃人員的素質有限導致籌劃層次低

    目前,進行稅收籌劃的從業人員,無論是企業內部的財稅人員還是稅務機構的工作人員,大多為專門的財務人員,其知識面普遍較窄,綜合素質有待提高,而稅收籌劃需要的是知識面廣而精的高素質復合型人才,不僅需要具備系統的財務知識,還需要通曉國內外稅法、法律和經營管理方面的知識,中小企業這方面的人才極度匱乏,導致企業稅收籌劃的層次低、稅收籌劃范圍窄,很多企業只是套用一些稅收優惠政策或者是在某段稅收優惠時期套用一些稅收籌劃方法,不能從戰略的高度、從全局的角度,對企業的設立、投融資及經營管理作長遠的稅收籌劃。中小企業中能夠達到這個層次的非常少,絕大多數企業仍停留在低層次的個案籌劃,即針對企業某一個具體問題提出的籌劃方案。因此,如何提高稅收籌劃人員的素質和籌劃層次、擴展籌劃范圍同樣是中小企業進行稅收籌劃中存在的問題之一。

    (三)稅收籌劃工作存在著各種風險

    稅務籌劃活動越來越受到中小企業的重視,但中小企業往往忽視了稅收籌劃過程中的風險,使之收效甚微甚至失敗。從稅收籌劃風險成因來看,稅收籌劃主要包括以下風險:

    首先,稅收政策變化導致的風險。總體來看,稅收政策風險可分為政策選擇風險和政策變化風險。政策選擇風險是指稅務籌劃人員首先必須了解和把握好尺度。企業自認為籌劃決策合理、合法,但實際上由于政策的差異或認識的偏差可能會受到限制或打擊。稅收政策變化的風險是指稅收籌劃是事前籌劃,每一項稅收籌劃從項目的選擇到獲得成功都需要一個過程,在此期間,若稅收政策發生變化,可能使得原合理方案變成不合理方案;且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為了適應不同發展時期的需要,稅收政策將會不斷地被改變乃至取消,因此一些政府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對較短的時效性。這會導致企業長期稅務籌劃風險的產生。

    其次,稅務行政執法偏差導致的風險。從本質上說,稅收籌劃與避稅的區別在于它的合法性,現實中這種合法性需要稅務行政執法部門的確認,在確認過程中稅收政策執行偏差的可能性是客觀存在的,因為無論哪種稅,稅法都在納稅范圍上留有一定的彈性空間,稅務機關有權根據自身判斷認定是否為應納稅行為,且稅務行政執法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及其他因素影響,其結果就可能為企業稅收籌劃帶來風險。

    最后,投資目的不明確導致的風險。稅收籌劃活動是為了稅后利潤最大化,而實現納稅人的企業價值最大化才是它的最終目標。因此稅收籌劃要服務于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為實現企業戰略管理目標服務。納稅人往往因稅收因素放棄最優的一種方案而改為次優的其他方案,擾亂了企業正常的經營理財秩序,將導致企業內在經營機制的紊亂,最終將招致企業更大的潛在損失風險的發生。

    二、中小企業有效稅收籌劃的目標及意義

    (一)中小企業有效稅收籌劃的目標

    傳統的稅收籌劃宗旨是少納稅款與降低稅負,有效稅務籌劃的目標應當是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所謂企業價值最大化是指通過企業財務上的合理經營,采用最優的財務政策,充分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和風險與報酬的關系,在保證企業長期穩定發展的基礎上,應滿足各方利益關系,不斷增加企業財富,使企業總價值達到最大。價值最大化目標是對利潤最大化目標的修正與完善,具體原因包括:第一,作為價值評估基礎的現金流量的確定,仍然是基于企業當期的盈利,即對企業當期利潤進行調整后予以確認;第二,價值最大化是從企業的整體角度考慮企業的利益取向,使之更好地滿足企業各利益相關者的利益;第三,現金流量價值的評價標準,不僅僅是看企業目前的獲利能力,更看重的是企業未來和潛在的獲利能力。

    企業價值最大化與股東財富最大化的區別在于,它把企業長期穩定發展放在首位,強調必須正確處理各種利益關系,最大限度地兼顧企業各利益主體的利益。有效稅務籌劃作為企業的一種理財活動,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貫穿于企業財務管理的全過程,必然應以企業財務目標為導向,服從、服務于企業的財務目標。因而,有效稅務籌劃應該始終圍繞著企業價值最大化的最終目標來進行。這也是稅務籌劃之最根本、最本質的目標。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如果不著眼于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這一整體目標,僅以稅負輕重作為選擇納稅方案的惟一標準,有可能導致企業價值的減少。這就要求在稅務籌劃中要從企業全局出發,從企業整體價值戰略高度出發,綜合運用現代企業管理的新理念,將稅務籌劃納入企業價值創造的戰略層次上。

    (二)中小企業有效稅收籌劃的意義

    中小企業有效稅收不僅可以給企業帶來直接的經濟利益,還有助于企業科學決策和增強依法納稅意識,而最重要的在于可以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會計管理水平提高。

    稅收籌劃具有事前籌劃性,即在經營活動開展前,對經營活動進行全面安排。企業經營決策無非是決定企業經營的“六個W”:即what(做什么)、why(為什么做)、when(什么時候做)、where(在什么地方做)、who(誰來做)、how(怎么來做)。企業的決策者在決定這六大元素時需要與一定的稅收政策結合起來考慮,根據政府制定的有關稅法及其它相關法規進行投資方案、經營方案、納稅方案的精心比較,擇優選擇,達到合法“節稅”,實現價值最大化的目的。通過綜合籌劃方案的擇優選擇可促使企業建立健全內部組織制度,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另外,稅收籌劃主要是謀劃資金運動流程,實現資金、成本、利潤的最優效果,這些是以財務會計核算為前提的。為了進行稅收籌劃,就需要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規范財會管理,加強會計核算,詳細制訂財務計劃和籌資投資計劃。因此,企業財會人員必然要加強對稅收法律和財會知識的學習和鉆研,深刻理解稅收法律和財會知識,提高自身素質,使企業財務管理水平不斷躍上新臺階。

    三、增強中小企業稅收籌劃有效性的對策

    (一)樹立正確的稅收籌劃觀

    首先,積極樹立稅收籌劃意識。稅收籌劃是企業對其資產、收益的正當維護,保護屬于中小企業應有的合法權益。中小企業應當首先樹立依法納稅、合法節稅的籌劃意識。

    其次,加大稅收籌劃宣傳力度。通過各種媒體宣傳企業稅收籌劃,重點介紹稅收籌劃的概念、特點、原則,介紹稅收籌劃與偷稅、騙稅、抗稅等違法犯罪行為的區別,介紹稅收籌劃可能帶來的收益及存在的風險。稅務征管人員也要在執法活動中讓納稅人了解其享有的稅收籌劃的權利。稅務中介機構要通過對企業稅收籌劃成功案例的介紹,對比籌劃與不籌劃的區別,從而增強企業管理人員的稅收籌劃意識。

    最后,盡快確定稅收籌劃和避稅的法律概念。目前,我國已經確定了偷稅、騙稅和逃稅的法律概念,《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對偷稅、騙稅和逃稅的概念作了明確規定,《征管法》和《刑法》分別對這3種違法犯罪活動作了處罰規定。然而稅收籌劃和避稅的法律概念一直沒有確定。其實,稅收籌劃應包括避稅,避稅本身沒有違反稅法,納稅人在法律范圍內有權對自己的事務進行安排以獲取更多利益。避稅現象的出現暴露出稅法的不完善,反過來也推動了稅法的進一步完善。正是由于我國沒有明確稅收籌劃和避稅的法律概念,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企業稅收籌劃的發展,有必要盡快確定稅收籌劃和避稅的法定概念。

    (二)提高稅收籌劃人員素質

    首先,提高中小企業管理人員的專業水平。加強對企業財務管理人員會計、財務方面的知識培訓,使之熟悉會計法、會計準則、會計制度,在企業內部能夠建立完善規范的財務制度。同時加強對財務管理人員的稅法知識培訓和職業道德思想教育,使之熟悉現行稅法,在法律允許范圍進行稅收籌劃設計。

    其次,促進稅收籌劃分工更加專業化。企業在采購、銷售和經營等不同階段都需要熟悉流程的籌劃人員,只有在熟悉流程的前提下,才能設計出合理的稅收籌劃方案。因此,企業應加強稅收籌劃人員配備,以促進籌劃分工更加細化。

    第三,培養大批合格的稅收籌劃后備人才。經濟類高校是培養稅收籌劃人才的重要基地。目前,許多財務專業的大學生不懂稅法,影響了以后工作的開展。因此很有必要在大學經濟類專業開設稅收籌劃課程,培養知識全面的財務管理后備人才。企業財務管理水平的提高,可以顯著擴展稅收籌劃的運作空間。

    (三)加強風險意識防范

    第一,關注稅收政策的變化和調整,提高稅務籌劃風險意識。稅法常常隨經濟情況變化或為配合政策的需要,而不斷修正和完善,其修正次數較其他法律規范更頻繁。通過學習可以準確把握稅收政策,有了全面的了解,才能預測出不同納稅方案的風險,并進行比較,優化選擇。成功的稅務籌劃應充分考慮企業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短期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系,為企業增加效益。目前,我國稅制建設還不是很完善,稅收政策變化較快,許多稅收優惠政策具有一定的時效性和區域性,這就要求納稅人在準確把握現行稅收政策的同時,時刻關注財稅政策的變化,應對政策變化可能產生的影響進行預測,并對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防范。

    第二,營造良好的稅企關系。稅法制定不同類型的且具有相當大彈性空間的稅收政策,而且由于各地具體的稅收征管方式不同,稅務執法機關擁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因此,企業應加強與當地稅務機關的聯系和溝通,爭取在稅法的理解上與稅務機關取得一致,特別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上的處理得到稅務機關和征稅人的認可。在充分了解當地稅務征管的特點和具體要求上,進行稅務籌劃。

    第三,借助專家,提高稅收籌劃的成功率。稅收籌劃是一項系統工程,要求籌劃人員不僅要精通稅法和會計,而且還要通曉投資、金融等專業知識,專業性較強,因此對于那些自身不能勝任的項目,應該聘請稅收籌劃專家來進行,以提高稅收籌劃的規范性和合理性,進一步減少稅收籌劃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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