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地方治理研究》雜志投稿被拒,版面費有可能退還,具體取決于期刊的相關政策和實際情況,詳細信息可聯系雜志社或咨詢在線客服。
1. 投稿被拒但尚未支付版面費
如果稿件在審稿階段被拒,且尚未支付版面費,自然無需考慮退款問題。
2. 已支付版面費但被拒稿
一般可退:大多數期刊(包括《地方治理研究》雜志)在退稿后會退還版面費,尤其是如果期刊尚未進入排版或出版流程。
部分扣除審稿費:有些期刊可能會扣除部分審稿費用(如已進行外審),剩余部分退還。
3. 特殊情況
已排版但未出版:如果期刊已完成排版但尚未正式出版,部分期刊可能按比例扣除部分費用后退還剩余款項。
已出版后撤稿:如果論文已正式發表,通常不退版面費,因為費用已用于編輯、排版和出版流程。
4. 如何申請退款
聯系雜志社:通過郵箱或電話與《地方治理研究》雜志雜志社溝通,說明情況并申請退款。
提供支付憑證:如需退款,可能需要提供匯款記錄或發票信息。
《地方治理研究》雜志投稿建議:
①凡投稿3個月后未收到本書用稿通知,作者可另行處理稿件,請適時關注投稿郵箱回復。本書限于財力物力,恕不退稿,請作者自留底稿。
②摘要應排除本學科領域中常識性內容,引言中出現的內容不宜寫入摘要;不對論文的內容作自我評價;不要簡單重復題目中已有的信息;不出現數學公式、化學結構式、插圖和表格,不引入參考文獻序號。
③請在文章末尾注明作者簡介,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性別、籍貫、所獲學位、工作單位、職務、職稱、聯系地址、電話。
④稿件中凡采用他人研究成果或引述,在正文中采用括號注(括號注內注明作者、出版年份,書類文獻加注頁碼)與文末列參考文獻形式予以說明;正文括號注與文末參考文獻必須一一對應。
⑤作者姓名在題名下按序排列,排序應由全體作者共同討論確定,稿件受理后不應再作改動。確需改動時,必須出示單位證明以及所有作者親筆簽名表明對署名改動無異議的書面證明。
《地方治理研究》雜志是由江西行政學院主辦的政法學術期刊,創刊于1999年,季刊國內外公開發行,國際刊號:2096-1243,國內刊號:36-1343/D。
該雜志以反映政法改革與發展最新成果、探索政法規律為宗旨,學術視野覆蓋了政治法律、公共管理、哲學文化、經濟 社會、科技教育等多元領域。
《地方治理研究》雜志在學術界具有較高的影響力,其收錄與榮譽有:中國優秀期刊遴選數據庫、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CJFD)、RCCSE學術期刊、CSSCI 南大期刊(含擴展版)、知網收錄(中)、維普收錄(中)、萬方收錄(中)、國家圖書館館藏、上海圖書館館藏等。無論是學術研究還是實踐指導,《地方治理研究》雜志都能提供可靠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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