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期刊 > 人文社會科學 > 社會科學I > 政治軍事法律綜合 > 政法論叢 > 論我國現行憲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特征條款 【正文】
摘要:2018年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在憲法第一條第二款增加規定“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實現了黨的領導由政治原則向憲法規范的轉化,形成了我國現行憲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特征條款。這一條款既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的必然,也是我國憲法不斷完善的必然。它不僅增強了憲法文本的邏輯連貫性,使憲法中“社會主義”概念更加明確和豐富,使“黨的領導”更具有規范性,而且使其所處的憲法第一條第二款形成具有完整的邏輯結構、明確的規范內涵和規范效力的憲法規范,將賦予中國共產黨不斷加強自身建設以引領社會主義制度不斷發展完善的義務,同時也為該條款的實施指明具體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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