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te id="yyiou"><tbody id="yyiou"></tbody></cite>
<cite id="yyiou"><samp id="yyiou"></samp></cite>
  • <s id="yyiou"></s><bdo id="yyiou"><optgroup id="yyiou"></optgroup></bdo>
  • <cite id="yyiou"><tbody id="yyiou"></tbody></cite>

    首頁 > 期刊 > 人文社會科學 > 社會科學I > 政治軍事法律綜合 > 山西警察學院學報 > “氣槍鉛彈”帶來的司法實踐困惑 【正文】

    “氣槍鉛彈”帶來的司法實踐困惑

    繆晨光; 楊運生 山西警察學院; 山西太原030401
    • 氣槍鉛彈
    • 氣槍彈
    • 司法實踐
    • 國家標準

    摘要:在現行涉及高壓氣槍、仿真槍和配用彈藥的相關司法解釋當中,明確給出了非法制造、運輸、郵寄、買賣氣槍鉛彈的入罪量刑標準,但“氣槍鉛彈”的表述與國家標準的不一致,在客觀上造成了司法機關在辦理案件時的實踐困惑。雖然2018年3月兩高的《批復》中對“氣槍鉛彈”的含義做出了相應的解釋,但這個解釋是不科學、不嚴謹的,也和國家標準“氣槍彈”的概念不相符合。建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盡快出臺相關司法解釋,將條款中的“氣槍鉛彈”改為“氣槍彈”。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

    投稿咨詢 文秘咨詢

    山西警察學院學報

    • 預計1個月內 預計審稿周期
    • 0.72 影響因子
    • 政法 快捷分類
    • 季刊 出版周期

    主管單位:山西省公安廳;主辦單位:山西警察學院

    我們提供的服務

    服務流程: 確定期刊 支付定金 完成服務 支付尾款 在線咨詢
    主站蜘蛛池模板: 巴青县| 盘山县| 黄石市| 长宁区| 大城县| 信阳市| 南通市| 门头沟区| 华池县| 翁源县| 巩义市| 成安县| 防城港市| 武乡县| 尚义县| 山东| 新兴县| 大安市| 安宁市| 肃北| 隆林| 山阴县| 邢台市| 屏东县| 旺苍县| 铅山县| 延边| 彭山县| 安顺市| 光山县| 大竹县| 尖扎县| 响水县| 黄平县| 施甸县| 长子县| 万荣县| 缙云县| 蒙山县| 光泽县| 阿坝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