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期刊 > 人文社會科學 > 經濟與管理科學 > 經濟與管理綜合 > 綠色財會 > 林地資產會計核算的探討 【正文】
摘要:林地是林業生產的物質基礎,是森林賴以生存的條件。作為資產,林地資產是森林資源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林木生產的基礎,是林木生產成本的組成部分。但長期以來我國林地一直未能作為資產入賬,主要原因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土地所有權禁止買賣,使用權可以轉讓。我國國有林場和集體林場等林業部門的經營用林地大部分是無償取得的,林地初始價值即林地使用權價值無從確認,且林地的無償使用及對林地資產的會計定性存在爭議。到目前為止,林業行業對林地資產的會計確認和計量尚未統一,包括新執行的政府會計制度也未制定出林地資產的會計核算辦法。1988年4月1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規定:“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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