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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頁 > 期刊 > 人文社會科學 > 社會科學I > 政治軍事法律綜合 > 河北法學 > 無人機監管的法治變革與公法建構 【正文】

    無人機監管的法治變革與公法建構

    韓春暉 中共中央黨校政治和法律教研部; 北京100091
    • 無人機監管
    • 安全監管
    • 行政過程
    • 法治變革
    • 公法建構

    摘要:近年發生的系列無人機事件,對無人機監管的體制、目標、規則、程序、手段都提出了更高要求,逼迫世界各國對傳統航空監管模式進行調整與變革。從西方監管理論演進和實踐發展來看,無人機監管應當以行政過程論為理論基礎,實現從反應性監管向積極性監管,從命令控制型監管向合作治理型監管,以及從行為監管向產品監管的法治變革。對我國而言,應該堅持安全監管與行業發展并行、法律規范與技術標準隨行、法律監管與技術監管并重、行業監管向行業治理轉變來進行公法建構。國務院、中央軍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員會辦公室日前的《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及其今后實施,標志著我國無人機監管的法制化在經歷"規范缺失階段""規范井噴階段"后,進入"相對成熟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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