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期刊 > 人文社會科學 > 社會科學I > 政治軍事法律綜合 > 甘肅政法學院學報 > 鄉村治理地方標準規范的實踐、意義與局限——以浙江省安吉縣為對象 【正文】
摘要:浙江省安吉縣于2018年9月了全國首個鄉村治理地方標準規范《鄉村治理工作規范》.在立足可操作性基礎上,這一《鄉村治理工作規范》量化了鄉村治理“誰來治理、怎么治理、治理什么、治理效果如何檢驗”四個方面的工作.《鄉村治理工作規范》將鄉村治理工作分解為“支部帶村”“發展強村”“民主管村”“依法治村”“道德潤村”“生態美村”“平安護村”“清廉正村”等八方面.《鄉村治理工作規范》總結了鄉村治理的經驗,細化了國家和省市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助于推廣鄉村治理的成功實踐,進一步提升鄉村治理的精確化水平.《鄉村治理工作規范》可能存在忽視鄉村具體的社會情境和獨有特質、忽略鄉村本土的特色治理等局限,需要進一步通過總結具體實踐效果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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