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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控:基層土地執法的功用

    甘霆浩 云南大學《思想戰線》編輯部; 云南大學法治云南研究中心

    摘要:將基層土地執法的功用預設定位于“消除違法”并不完整。結合理論支撐和執法實踐來看,監控是基層土地執法的主要功用預設之一,與“消除違法”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從保障法律實施以建構國家土地利用秩序的角度來說,作為執法內核的監控,根本上體現的是國家發現問題的能力,有助于信息的探查、儲備與傳遞,能夠為基層執法的有效實施提供行動依據,并對潛在的違法形成震懾與防控,進而,降低執法實施的成本與負荷,并在一定程度上滿足國家對于官僚體系的監督需求。因此,這一補正有助于我們更為完整地理解、分析基層土地執法實踐中的組織結構設計、資源配置、運行條件之需求,完善基層執法的理論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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