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期刊 > 人文社會科學 > 社會科學I > 政治軍事法律綜合 > 北方法學 > “信號”抑或“畫面”之保護--體育賽事實況轉播保護路徑研究 【正文】
摘要:體育賽事實況轉播侵權問題日益凸顯,該問題的實質在于對"信號"的盜竊。相關侵權案件傾向于著作權法保護模式,但該模式僅能解決"重播畫面"侵權問題,而無法處理實況轉播侵權問題,因為"信號"既非作品,也并非廣播組織權的客體。體育賽事轉播權屬于具有絕對權屬性的民事權益,屬于我國一般侵權行為的保護范圍。盜竊信號的行為因致使權利人利益受損,而可作為一般侵權行為來規制。然而,囿于"禁止向一般條款逃逸"原則,當盜竊信號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時則排除一般侵權行為條款的適用,而應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